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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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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饭无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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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为诚为客户服务,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注册会时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会计师(accountant,缩写acc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在中国,会计师是专业技术职称之一。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更多职业教育培训,请查看:

注册会计师暂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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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如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比西方国家要短得多。旧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之后,当时一批爱国会计学者鉴于外国注册会计师包揽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与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准成立。此后,又逐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潘序伦先生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条例》,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之后,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1925年在上海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公会”。1933年,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协会”。至1947年,全国已拥有注册会计师2619人,并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未能得到很大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是为企业设计会计制度、代理申报纳税、培训会计人才和提供其他会计咨询服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恢复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由于不法资本家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偷税漏税造成了极为险恶的财政状况,负责财经工作的陈云同志大胆雇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工商企业查账,这对平抑物价、保证国家税收、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后来由于我国推行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注册会计师便悄然退出了经济舞台。(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客观条件。随着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财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为恢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这一时期的涉外经济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办理的业务。198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枇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宽,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最初主要为“三资”企业提供查账、资本验证等服务,发展到为所有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执业范闱得到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二是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自1991年设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0次考试,已有近15.8万人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同时,行业建立了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发布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大力推行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三是不断深化执业标准建设。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和审计环境的巨大变化,大力推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2006年初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建立起了一套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又与国际准则相接轨的审计准则体系。2010年11月,又对38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保持了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的国际趋同。四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设。2004年创立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从以往的以专案、专项检查为主要方式向五年一个周期的制度性、全面性检查转变,并开展了全同性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五是不断推动事务所健康发展。在中介行业中率先开展了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事务所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做优,事务所整体竞争力大大增强。六是不断密切同际合作。先后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多年担任其理事;向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等有关国际组织选派代表,与30多个同家和地区的50多个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交往和合作关系,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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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铁路,邮政,电政,船政是北京政府时期会计改革的重点对象中国民国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情况综述李园 审计0601 2006102155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产剂”是17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当时“南海公司”以虚假的财务信息诱骗投资人上当,其股票价格一时扶摇直上,但好景不长,“南海公司”最终未能逃脱破产倒闭的厄运,使股东和债权人损失惨重。英国议会聘请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Charles Snell)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斯耐尔以“会计师”名义提出了“查帐报告书”,从而宣告了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诞生。1853年,苏格兰爱丁堡创立了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诞生。1916年美国改组1887年成立的美国会计师公会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注册会计师专业团体。1917年,美国开始在全国举行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中国民国时期是指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段时期。而这段时期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以下是民国时期中国会计纪年: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财政部长主掌会计。1914年(民国三年)《中华民国约法》设会计专章。1914年(民国三年)《国务院厘定普通官厅用簿记》施行。1914年(民国三年)《会计法》颁行。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财政部官制》规定设会计司掌理会计。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事业肇始。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暂行章程》施行。1921年(民国十年)复旦大学商学院开设会计系。1925年(民国十四年)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1920-30年代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及改良与改革的争鸣。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颁行。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会计师条例》颁行。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颁行。1931年(民国二十年)主计处会计局成立。1933年(民国廿二年)中国计政学会成立。1934年(民国廿三年)中国会计学社成立。1935年(民国廿四年)国民政府《会计法》颁行。1935年(民国廿四年)《会计杂志》发表巴舒里名著《计算与纪录要论》汉译本。1937年(民国廿六年)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成立。1938年(民国廿七年)主计处编印《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1942年(民国卅一年)主计处颁发审核各种会计报告准则训令。1946年(民国卅五年)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成立。1947年(民国卅六年)增减分录法提出。1948年(民国卅七年)立信会计研究编译所成立。1948年(民国卅七年)国民政府《商业会计法》颁布。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批准成立。1918年,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战争期间(1914—1918年),帝国主义国家在欧洲战场上互相拼杀,顾不上东方了,中国的官僚和民族资本企业,乃乘机急剧发展起来。公司商行的组建、资本的筹集、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经济纠纷的解决,都迫切需要公共会计师的服务,而当时中国却没有这种学有专长、以业主身份自行开业、独立、公正、为社会公众担任审计查帐、会计咨询的公共会计师。一切对外经济纠纷、涉讼案件都要听公共会计师的意见的,都要受在中国开业的外国公共会计师的操纵,中方往往吃亏,甚至双方都为中国人的案件,也要找外国公共会计师解决。同时鉴于日本在1914年前后纷纷创立了“会计事务所”,为了维护我国主权和民族利益,谢霖先生于1918年6月上书旧农商、财政两部,建议设立“中国会计师制度”。农商部是当时北洋政府主管全国工、农商业经济的部门,认为谢的申请“有利商民”,很快同意,并委托谢霖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10条。《章程》规定:凡中国人民年满30以上、大学经济学科毕业主修会计的,或曾在资本50万元的银行或公司任主要会计人员5年以上的,经农商部批准,即给予会计师证书,准其开业,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于同年9月7日(也有资料说为9月6日)公布试行。同时向谢霖先生颁发了第一号会计师证书,是中国第一个会计师。 也曾被孙中山大总统聘为孙中山陆海大元帅府的会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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