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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认缴制后,对实收资本的处理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规定。建议处理方式:注册资本为100万,注册资本为100万借:银行存款 2万 其他应收款—认缴资本 98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取出来支付开办的一切费用了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将来2万元用完后,再有的费用或采购业务,直接核销“其他应收款—认缴资本”。顺便提醒一下:实行认缴制后不是对实收资本没有要求了,登记的注册资本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还是2年以内(公司法规定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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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认缴制后不是对实收资本没有要求了,登记的注册资本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还是2年以内(公司法规定没有改变)。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2万其他应收款—认缴资本 98万贷:实收资本 100万;将来2万元用完后,再有的费用或采购业务,直接核销“其他应收款—认缴资本”。拓展资料: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关于股东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的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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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认缴的注册资本在投资者还没有实际投入企业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注册资本的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也规定,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根据上述规定,“实收资本”应该为企业“收到”或“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而认缴的注册资本只是投资者承诺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将要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不应该进行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层析法,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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