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麦片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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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实际上就是为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基本会计假设、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资产负责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情况。
扩展资料:
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认为,信息生产的社会最优数量是使社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信息数量。
然而,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Publicgoods)的特性,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和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会计信息的这种特性恰好是新古典理论和规范理论最根本的分歧,因为前者会计信息是视作为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
实证会计理论着重于分析公共干预的政治程序和解释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按照公共利益理论,会计准则制定者被假定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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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1、 财务会计报告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依据。
2、 为主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外部单位和部门提供信息。
3、 为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者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
4、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的:
1、 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层则通过披露会计信息传递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源配置和财务风险等信息。
2、 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经营者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方面,有很大的选择余地,而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所有者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
3、 可以保证企业所有者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以利于做出正确决策,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监管的角度看,为政府通过市场了解经济资源配置状况、实施监管提供了依据,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内容: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 招股说明书。
2、 上市公告书。
3、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 临时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是必须披露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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