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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精灵粑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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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督。法律依据:一、《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2日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会计师国家监督

278 评论(8)

囍兒小静静

不是!会计工作的政府主管是各级财政局内的会计部门(司、处、科)。

150 评论(11)

迪夫米米

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 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不是税务部门。 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的监督;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国家监督的主体是政府财政部门。望采纳,谢谢。

120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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