崽崽龙08
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小miffy
其实这二句话是一个意思:1、你看东西不能是东拿一句,西取一段的,这样不完整、全面,容易产生误导;2、看东西不能太钻牛角尖,第一段讲的并入计算,实际上指的也就是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第二段无非更进一步详细补充了一下而已。设想已经含有增值税的收入可能再计算应交税吗?不是重复了吗?祝你成功!
兔兔我要幸福
商品标价为600万元(不含税),科运达公司给与丙公司20%的商业折扣,不含税销售额为600X(1-20%)=480万元,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5月18日收到货款,在10天信用期内,可以享受2%现金折扣,所以当月实现销售款收回金额为480X(1-2%)=4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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