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土豆要努力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3、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6年7月6日财会[2016]12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等四项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4月17日财会〔2017〕11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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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积极推动《会计法》、《预算法》的修订,使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于法有据。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基础上,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统一政府债务的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在政府负债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五是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构建以决算报告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六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定位,实现财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七是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八是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开发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系统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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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答记者问: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七个方面变化:一是重新定位总会计核算目标,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二是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广泛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三是完善资产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股权等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借出款项、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股权投资等;四是完善负债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不同类型政府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如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政策性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五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反映因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对净资产的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六是完善财政收支核算内容,对部分收支类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作了调整;七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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