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陈四斤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发生了哪些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师的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与以前相比,今年的考试大纲可以说是变化最大的一年,进行了大幅度的内容调整和结构调整。那么《经济法》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动呢?针对这些变化考生要怎样进行考试准备呢?接下来我就将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进行整理总结,帮助大家轻松备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大纲变化
1. 删减
与2021年的大纲相比删去了原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并删去了第二章中的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中的第五节“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六章的“保险监管机构”与第七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2. 新增
同时也有一些新增内容,在第一章“总论”新增了“经济纠纷概念和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五章新增了“保证合同”第六章的《票据法》中增加了“票据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证券法》新增了“证券法发行的分类”等。
3. 调整
2022年《经济法》大纲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法律体系节名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三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五章里将保全措施的内容独立为新的一节,将“合同的担保”整合到了第四章的物权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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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魔娃娃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考察我们的基础知识,办公能力还考验我们应试的心理,距离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5天的备考时间了,可以说复习备考的时间非常的紧张,那么如何在这最后一周与其他考生拉开距离,如何在这最后一周的备考时间高效复习巩固好自己之前的备考内容,老人常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在这最后的备考时间里,才是真正考验各位考生的时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资人已经就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各位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做好准备,下足功夫不要凭空想象的想要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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