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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对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各地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作用,保证中企驻厂员机构正确行使财政部赋予的专项财务事项的审批(审查)权限,加强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权限(以下简称审批(审查)权限),系指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根据财政部授权就地审核批准或审查上报财政部批复的中央企业在成本(费用)、税前利润中列支专项资金等业务事项,以及财政部明确规定由中企驻厂员机构审批(审查)的其它专项财务事项。第三条行使审批(审查)权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一)严格执行财政部确定的专项财务审批范围,凡是财政部未明确规定由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就地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就地审批。(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上述成本(费用)、税前利润中列支专项资金的计列(计提)范围、标准和方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和改变。(三)对审批(审查)范围和政策界限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请示。第四条为保证正确行使审批(审查)权限,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一)申报。有关审批(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项目填制申请表。书面申请和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由各地中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核实。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中企驻厂员机构要指定分管驻厂员或驻厂员小组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报告。核实工作应采取深入企业现场核实办法,认真查阅、分析有关资料,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三)审批(审查)意见。对驻厂员的核实报告,有关中企驻厂员机构要认真研究审核,按规定程序和领导分工确定审批(审查)意见;金额较大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对就地审批的事项,一律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意见,抄送财政部(有关业务司和中企处)及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第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企业有关审批(审查)工作,由企业主管局(公司)一级单位所在省中企处牵头,与有关省中企处和企业主管部门本着有利管理、方便企业、相互配合的原则协商确定。凡实行由主管局(公司)一级单位所在地中企处集中报部或就地审批的,都必须先由该局(公司)所属企业所在省中企处按规定进行审查;集中报部或就地审批的结果亦应抄送有关省中企处。省内跨地市组之间的审批(审查)事项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审批(审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划清驻厂员、科(组)、处长的工作责任和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加强监督管理。(一)把审批(审查)工作纳入驻厂员岗位责任制,促进各驻厂员机构和有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办理企业申报的事项。(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把自我约束机构引入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严肃工作纪律,带头严格执法。对中企驻厂员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扩大审批范围,滥用审批权限的,要按有关企业挤占成本(费用)、侵占利润金额,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审查审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七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要及时对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中作出汇报,并按附表要求填制《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情况统计表》。第八条凡规定由当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就地审批而有关企业未经当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审批,自行计列成本(费用)和冲减利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根据本规定结合法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条本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__省中企处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情况汇总表二、__省中企处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分项汇总表附件一: ____省中企处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情况汇总表(19__年1至月)行业企业申报中企机构审批(审查)备注户数金额户数金额合计工交金融保险外贸制表单位章制表人制表日期附件二: ____省中企处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分项汇总表(19__年1至月)项目企业申报中企机构审批(审查)备注户数金额户数金额外贸金融保险工业交通制表单位章制表人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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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流程:1、“一枝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级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的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枝笔”审批错误地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难以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所以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协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单位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扯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其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给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也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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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被审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初步接触,对拟进行审计的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2、签订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进场进行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3、与被审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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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效果一直滞后于企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对于引进不久的西方经济和管理科学基本上是处于“吞咽阶段”,还来不及很好地消化与吸收,企业迅速地成长起来,而与企业这种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缺少必要的约束和控制。因此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即“三级内审”办法,所谓“三级内审”是指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中,对每一经济事项均实行三级控制把关的审核、审查、审批制度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三级内审的内容包括:物资采购中的三级审核制,资金支付中的三级审批制,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制,记帐凭证中的三级审核制,增值税申报中的三级审核制,通过“三级内审”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可以减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许多漏洞,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实践证明,效果较好。下面分别加以说明:一、物资采购中的三级审核制具体做法是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是该项物资是否急需购进,仓库中是否有存货,是否有可代用品等,此为第一级审核,我们称为“自我审核”。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厂商,签定采购合同,单位领导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计划,这是第二级审核。物资进厂后,财务科根据材料入库单及技术检验单对照采购合同进行最后核对,这是第三级审核。二、资金支付中的三级审批制若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首先,用款部门要进行自我审计,审核合同或协议,然后提交厂财务科,其次,财务科根据用款申请,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最后,单位领导审批。用款的三级审批,避免了用款中的失误,也为提高企业的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提供了保证。同时,与资金支付有关的报帐过程也实行了三级审核:报帐人员按公司要求和报销标准填好报销凭证后,所在部门领导进行一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所填报销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虚填等等。审核签字后,财务科进行二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报销标准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是否有误,报销单据是否合法等等,最后是单位领导审批。三、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制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核主要是对库存现金的分级审查,第一级审查,由出纳员自己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第二级审查由财务科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定期监盘,监盘前记录监盘时点止的现金帐面余额,根据出纳在盘点之前尚未入帐的原始单据推算出实际的库存现金。由出纳清点,监盘人员在一旁监督,第三级审查由厂组织人员进行监盘,一般采取不定期监盘,监盘程序与第二级审查相同。通过现金管理的三级审查,既可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又可防止会计人员职务犯罪,还可增加现金管理中的透明度。四、记帐凭证中的三级审核制由于我单位的财务处理已实现了计算机核算,因此,对记帐凭证的审核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第一级审核是记帐凭证录入人员相互进行审核,一般是在记帐凭证未打印出来之前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原始单据的正确、合法、完整,记帐凭证编制的正确性,第二级审核是财务科设置的专业审计员审核,包括记帐凭证摘要是否准确、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记帐金额是否完全正确、原始单据有无漏记或多计的错误等等,第三级审核是财务科负责人做最后审计,对那些容易发生错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核,这样通过三级审核后,记帐凭证的错误降到了最低点。五、增值税申报中的三级审核制首先是发票录入人员的自审,对录入的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及运输发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复核,审核内容主要是增值税发票上的各个项目有无输入上的错误,增值税申报员进行第二次审核,不仅要逐笔审核,同时还要进行计算性复核,所谓计算性复核是指: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项税额必须与增值税明细帐的销项税额相等,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必须与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相等,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必须与增值税明细帐的应纳税额相等。对销项税额我们采取一种简单的复核方法:即销项税额等于各项应纳增值税的收入之和与增值税税率之积,一般情况是相符的,如发现小数点后的尾数不符,一般是由于累计四舍五入进位造成的,可视为无误,第三级审核,主要是计算性复核,方法同第二级复核,在增值税申报中实施三级审核后,没有发生过申报错误。当然,在企业中要彻底按照三级审核办法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施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这样在审核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审核有度。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三级审核”的范围,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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