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的小四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那么在处置时,应将商誉一并冲掉。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单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那么处置组应包括商誉。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3.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4.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报表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无论是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还是处置组中的资产,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列报;类似地,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
一只泡芙er
一、《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最新的一项为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三、《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四、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五、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更改:
一、企业会计准则最新更改原因: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
二、企业会计准则最新更改条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道生一,三代二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中与非流动资产暂估入帐有关的叙述: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这种情况,实务中发票未到时企业财务人员多是做预付帐款核算,等发票到达时再入固定资产,这样的处理会造成少计提折旧。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扩展资料
非流动资产就是不能在一年之内通过某种经济运作转化为可用资金,例如有企业的长期设备,减值物等等。
相反来说,流动资产就是能在一年内转化成资金,其例子有,企业的现有或在银行的资金、商业中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还包括商品的存货等。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在一定的周期内把资产转变为流动的资金使用,对于这个周期一般都是在1年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流动资产
百变珠珠侠may
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明细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4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新增)4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新增)4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吃逛吃逛2333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3.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4.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5.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租赁收款额包括:(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投资净额)贷:融资租赁资产(转销余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资产处置损益(倒挤)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收款额现值2.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修订后的折现率。3.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或其所在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4.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5.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6.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7.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