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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名基本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年5月初可关注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官网,上面会有通知的。另外,考试地点一般是在市区,昆山的话应该是在苏州考试。报名的时候你也可以自主选择方便的考点,大市都是设立考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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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会计师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注册会计师豁免规定:(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豁免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企业财务”、“业务鉴证”和“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着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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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六)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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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统计专业学习1993-1994年;昆山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4-1997年;昆山市财政局综合科干部1997-1998年;昆山市财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1998-1999年;昆山市城北财政所副所长、所长其间:1999-2001年;南京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9-2001年;昆山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科长2001-2001年;昆山市财政局局长助理、会计科科长2001-2001年;共青团昆山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2001-2002年;昆山市石浦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2002-2006年;昆山市张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2003-2006年;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5-2005年;苏州市第九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2007年;昆山市锦溪镇党委书记2007-2008年;常熟市政府副市长2008-2009年;常熟市政府副市长、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09-2011年;常熟市委常委、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1-2012年;常熟市委常委、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2-2013年;苏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贸促会会长2013-2013年;苏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2014年;张家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党组书记,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2014-;张家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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