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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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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ybea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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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将全部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前两个制度已经实施,后一个制度也正在制定之中。对此,我们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 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 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 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 (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 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 溯调整? (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 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企业,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二、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 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 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 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 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 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 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 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 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 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 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 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内容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 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 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 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 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 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影响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 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4.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备选性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到底是否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就目前小企业执行情况看,大部分不具备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基础,很多小企业到了年末编制该表也只是为了应付审计或呈报,有些企业则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因而使该表的数字实际上具有统计的性质。从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于使用者较少,而对该表提供的信息予以关注的则更少,实际上现金流量表成了摆设而已。再从企业内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视现金流量信息,但提供这一信息的现金流量表并非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一致,企业往往根据内部管理上需要分内部核算单位、按不同业务来源和去向编制现金流量日报表或资金流量月报,而这些报表会透视出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不愿对外披露。可见,小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现金流量表不仅操作上存在困难,在实际功效上也只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倾向于采取备选性政策,即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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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晴whisper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1)家财务,任用亲戚做会计;(2)无制度,老板的话就是制度;(3)一言堂,企业决策老板一人说了算;(4)偷漏税,挖空心思骗税务;(5)两套账,目的还是偷漏税。这些问题看似严重,其实根源就在老板一人身上。等到企业利润增加,老板希望企业规范的时候,一切都能解决。“中小”两字是针对企业的规模而言的,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同样具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属性。本质上,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是相通的,有其共性。但中小企业老板个人地位更显要,这一特色决定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有它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让财务管理衍生弊端。一、家财务,任用亲戚做会计家财务是中小企业常见的弊端,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混淆了法人与个人。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会让老板个人面临法律风险、债务风险与税务风险,因此是非常不可取的。另外,有些小企业老板爱用自己的亲戚做会计,主要原因有三点:(1)控制风险,防止被举报;(2)搭建利益共同体,遮掩违法违规的举动;(3)内控不健全,利用亲戚的责任心弥补。二、无制度,老板的话就是制度中小企业不像大企业那样有完善的制度流程,一切有章可循。很多中小企业都缺乏财务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也形同虚设。经办事情时真正管用的是老板说的话。老板怎么说,财务就要怎么做。今天这么说,就这么做;明天那么说,就那么做。这些企业在规则遵循上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三、一言堂,企业决策老板一人说了算在许多老板的眼里,企业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只有自己对它才是最尽心的。因为有创业之功,所以老板在企业里的个人权威性很高。这种权威性甚至是企业创立的必备条件。在经营决策时,大家畏惧老板的权威或者过度依赖老板的权威,会导致一言堂。如果老板的眼光犀利,决定明智,企业的效率会有保证;但要是老板想法错了,企业就危险了。四、偷漏税,挖空心思骗税务中小企业偷漏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小企业对税负的承受能力不够;二是纳税意愿较弱,企业老板法律意识淡漠。如果是后者,企业等于在挖空心思欺骗税务。财务人员处身其间,是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五、两套账,目的还是偷漏税一套账对外,一套账对内。两套账的主要差别在企业一部分收入不入外账,回款直接进到了老板个人的兜里。两套账既逃了增值税,又逃了所得税。中小企业两套账的手法一般比较拙劣,说白了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掩饰。一旦税务严查,基本上无可遁形。上述这些问题看似严重,其实根源就在老板一人身上。等到老板意识转变了,自己希望企业规范的时候,这五个弊端都能解决。老板在什么时候会转变意识,主动提出规范财务管理呢?一般有三个契机:(1)企业利润增加,规模做大了,老板不愿意再承担那么大的风险时;(2)企业打算引入新的股东,出现了利益制衡时;(3)企业准备走入资本市场,需要更开放地面对投资人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解决并不难,关键在于老板是不是真心情愿去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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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西小得瑟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有其自身独特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由于受到大量内外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与其发展相背的情况也层出不穷,导致其经济发展受阻。由此,引起了人们日益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本文就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浅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1如今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国经济中的位置与作用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现象。我国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1998年我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18%,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位5%-8%,中小企业增长率则超过30%。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大型企业。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就会激发市场竞争,从而全面促进经济增长。此外,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而言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做出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中坚力量。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资金短缺

首先,资金有效周转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足,就需要更多资金来协调企业运作,因此便需要通过融资手段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然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本身条件不足以达到投资方的条件;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其信用等级不高,很难轻易达到贷款水平。最终,由于资金短缺的问题,中小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继续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有效发展。

(二)经营规模较小,实力差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因此,企业各个部门分工不是十分明确。企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财务部门。对于未设置财务部门的企业而言,其财务管理状况会产生难以预计的问题。比如:企业对现金等资产管理不善,就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使得企业发展受阻,甚至造成企业的信誉问题。

(三)财务管理观念陈旧,财务控制力薄弱

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财务观念陈旧,在财务人员上多任用有亲缘关系的或血缘关系的人员。或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略成本管理,资金流通等问题。从而缺乏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上缺乏约束力与相互制约力。往往会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账目混乱、虚增收入、企业资金转移、偷税漏税等财务管理漏洞。

(四)两权未分离,管理水平不足

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的特点,中小企业多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便产生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尤其在一些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使得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完整,很难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这便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供了条件。

(五)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发展水平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管理水平薄弱等缺点,会更加制约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如今,会计信息化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因而,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成为制约发展的因素之一。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初级甚至起步阶段,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上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升,不仅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也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利润。

3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改善管理模式

正确且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观念是一个企业有效获取经济效益的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要求中小企业从陈旧的观念转变为创新适宜的财务观念。首先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有效管理企业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一系列财务活动。其次,要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财务管理的目标,使得目标多元化,再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最后,要实现财务分配的公平性。在激励企业成员效力企业的同时,分担的成员的工作负担,成为加快经济效益回收的一大助力。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是应对财务管理危机的良策之一。选择市场上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软件,规范合理的使用信息化管理,加快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在完善的信息化结构下,企业有了发展的动力与目标,使得经济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三)强化专业财务人员的培养

在改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要从企业自身出发,及时建立符合各个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团队。在健全的管理模式下,制定财务人员的奖惩制度以及考核制度以规范团队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充足的建设成本以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技能。有了专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将显著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设立融资机构,扩大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有关部门应积极提供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措施,加速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为融资提供有效的条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其次,中小企业应从完善自身的角度计划多方位的融资渠道,以减少融资不足带来的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贾晓娟.浅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电子商务,2010(5).

[2]蒋晓宁.完善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探析[J].民营科技,2010(6).

摘要: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总而言之,中小企业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设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

根据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整体性、弹性、比例、优化等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体性原则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从筹集资金到收回货币资金要经历较多的环节。而且以上环节相互作用和联系,具有整体性。同时,中小企业具有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应当从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的联系出发,重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比如,财务管理在实行分权管理中,需要协调各个责任部门的利益,促使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强调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结余的实现。由于任何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存在风险性。对此,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确保合理的弹性。当然,该弹性范围受到企业环境、决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也要求中小企业科学评估面对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的确定性。

3.比例原则

财务管理不仅规划和控制着绝对量的资金,还必须利用各因素的比例关系,从而找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财务管理中经常碰到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内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合理,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结构的稳定、合理。

4.优化原则

一般来说,最优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优选择,也即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选择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就是确定最优总量,比如理想现金金额,企业筹资总额等总量的确定;最后就是确认最优比例关系,包括利润分配比例、资本结构比例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

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

对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为此,首先是掌握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状况等,对搜集的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业应当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认识程度,提升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应当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得到切实执行,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决策科学性、合理性。

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对此,企业需要增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视在岗培训,促使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自身的特点,并掌握企业财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根据各自的岗位需求,开展做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中小企业还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严把财务人员的用人关。另外,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体制的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培养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通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不足,进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3.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结合某国有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该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包括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明确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有效利用资源,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上,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出资人、投资者、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财务部分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的职责。遵循会计核算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企业日常经营收支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资金、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编报月、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财务监督的职责。规范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行为,对本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和纠正企业经营中违规和违纪财务事项。如发现企业经营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责。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费用增长。四是财务信息管理的职责。利用会计信息,分析、预测、控制、评价和考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建议。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总而言之,中小企业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王革;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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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米深蓝

房地产企业利润不会剧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只有转化为产品出售才能实现利润,如此一来,原来舆论估计2007年新准则实施会使房地产公司账面出现巨额利润的期望落空。 商业类公司的地产也不能立即体现账面价值。在实用新准则时,原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供应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部分,只能调整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调整当期损益。 例如,某上市公司现有一项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000万,公允价值为4500万。如果直接一次性划转,增值2500万只能增加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增加准则实施后的利润。但企业可以采取第一次按2200万划转,以后各期慢慢高估致4500万,就可以将2300万作为利润在以后各期根据需要慢慢释放出来,同时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也会应对自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将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不容易。准则指南对原来自用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也作为严格的限制,同时对转换当日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在目前房地产价格高位运行的环境下,将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使部分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公允价值的下降的机率加大也会使未来的业绩风险加大。 此外,为了避免利用准则变更操纵利润,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转换日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由成本计量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 当然,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通过稳键的做法,将公允价值慢慢释放为企业的利润。 债务重组有可能成为调控利润手段 债务重组曾经在上市公司重组中发挥重大作用,后一度被叫停,冲回部分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但新准则又允许计入利润。 准则对债务重组重新作了定义,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对债务人的影响最大,原准则债权人在金额上的让步,债务人不能确认为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 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 值得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业绩较差,负债金额较高,或控股股东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都有可能获得债权人或大股东的债务豁免。 例: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7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 以甲公司的一项设备抵偿债务。假设设备原值为7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净值5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计算(债务人):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0-50=30万元 债务重组利得=100-80=20万元 股票期权和业绩挂钩 新准则中借鉴美国做法,把企业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应作为企业换取一项服务的成本费用,使股票期权和直接业绩挂钩 ,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重大。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新准则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要求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按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力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从制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股票期权的本意是通过“公司业绩—股票价格—高层管理人员回报”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促使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而通过实证分析为激励公司管理层而设计的股票期权制度往往也成了公司造假的直接动力。2001年下半年,美国资本市场接连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在我国的目前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这种促使管理层造假的冲动目前还不是太严重。 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对和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可能会避免美国资本市场上企业高管为了获取高额的期权回报而大肆造假的行为发生,但这需要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否则,也不排除在国有持股占控股地位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短期利益造假的冲动更加剧烈。 研发企业无形资产高估可能性增大 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原准则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 从前几年出现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来看,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高估或低估资产来达到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在目前评估业还没有很好规范的情况,这一规定的取消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可能更象一匹脱缰之马,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虚增上市公司帐面价值,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失去清算价值,使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另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更会成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利器。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原准则规定: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将其研发成功后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和注册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规定的修改,对那些研发及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增加收益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原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投资时投资方应根据投资的初始成本和相应股权比例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处理。当股权投资差额计算结果为正数时,形成借方差额,计入“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分期摊销,减少每期的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小于零时,即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增加投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非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 2000万 如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 新准则的实施,不排除在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符合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键 原准则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仅以收到的补价确认相应的损益。 新准则第七号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分别区分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价。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准则也对公允价值计价作了严格的规定。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收益,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规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若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就可通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来操纵公司的账面利润。 例:A公司以一套设备换取B公司一栋厂房,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B公司厂房账面价值为18万元,公允价值为28万元,A公司支付了3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 贷:固定资产 设备22 借:固定资产 厂房 28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 现金 3 营业外收入 3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贷:固定资产 厂房18 借:固定资产 设备 25 现金 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 营业外收入 10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习惯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2006年利润将会大幅提高;也有可能2006年不转回减值准备,在2007年或以后年度将已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按正常或高价出售将利润释放出来,从而回避减值不能冲回的限制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虚增利润可能不再缴税 原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历年对上市公司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公司出于简化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但对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出于增加帐面利润的需要,基本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原制度的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准则把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在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只要每期不断调高公允价值就会增加每期的帐面利润(负债反向操作),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可能真会出现“吹牛不需缴税”,从而改变以前虚增利润要缴税的局面,使上市公司造假的当期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短期操纵,使其未来风险更加巨大。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必须持续可靠取得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证明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否则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等;或者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河流湖泊,企业间接取得的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 人民币元。 同样,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生物资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应当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前几天市场暴炒生物资产“林业概念”也只能说明是机构或庄家利用投资者对准则的不理解又骗了散户一把! 存货计价方式更为合理 对存货的计价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电子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家电企业),在市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修饰报表比较多的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采用新准则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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