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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概念不需要,所包含业务不相同。一、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总收益减去所有的显性成本或者会计成本以后的余额。显性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而发生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生产中购买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和燃料等。在经济分析中提到利润时,是指企业获得的所有收益中扣除土地、劳动、资本等所有生产要素的全部机会成本之后的剩余。机会成本是指厂商生产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代价。在会计利润的计算中没有考虑隐性成本,也就是企业使用的早已占有的并非购买亦非租用的要素进行生产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在会计记录中体现不出来,但经济分析中必须考虑这部分成本。二、会计利润(AccountingProfits)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所有者在支付除资本以外的所有要素报酬之后剩下的利润。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企业在一定会计期内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确定在同一期间内的费用成本,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成本相减,即为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利润。三、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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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也有联系。联系:都是基于企业损益区别:税前会计利润=收入-费用,应税所得=应税收入-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也就是说两者间计算口径不一致,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有所不同,比如国债利息在会计上属于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不纳税。按照会计准则费用和损失都要如实入账,但按照税法有些费用有扣除标准,比如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不超过应税所得12%以内允许扣除;赞助、损失等不得税前扣除。详见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规定,有二十多项就不一一罗列了。另外还有比如因为折旧年限等造成的时间性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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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的区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而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总收益减去所有的显性成本或者会计成本以后的余额。
2、反应的信息不同:会计利润(AccountingProfits)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所有者在支付除资本以外的所有要素报酬之后剩下的利润。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扩展资料:
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中国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的一系列税收法规,都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与适当分离的原则。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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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基本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税法必须就涉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即会计利润),往往是不一致的。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税法规定,应当依照国宗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身睑业所得税。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坚持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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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收入总额构成内容的差异。二、费用项目扣除范围的差异。三、费用项目扣除标准的差异。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规定的差异。五、无形资产摊销规定的差异。六、发出或领用存赁成本计价方法的差异。七、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差异。八、借款费用处理的差异。九、坏账准备规定的差异。十、亏损弥补事项规定的差异。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衍生问题: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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