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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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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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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农业银行后孟储蓄所原会计陈某某挪用公款案,陈在担任后孟储蓄所会计期间,通过吸收客户存款,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入账,截留客户资金90余万元,供他们搞赢利活动,最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台儿庄区闫埠矿原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提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泥沟镇计生办原出纳员周华贪污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农技站原会计刘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化肥厂原会计贾某某贪污案等等,他们大都在财务上采取收入不记账或者重复记账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饱私囊。另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相勾结大肆侵吞国家资产的也不少见,例如,枣庄市造船厂原厂长蔡某某和该厂会计孙某合伙贪污案,他们相互勾结,随身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大肆骗取银行信用,侵吞金融资产,供二人玩乐享受;台儿庄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赵某某、副行长孙某、魏某与本行会计科科长辛某相勾结,将我区粮食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支付的上千万元利息,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做假账的方法,将上千万元利息收入非法转出,用于违规购置(配置超标轿车)、私分、挥霍,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大量的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问题,财务人员及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犯罪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二者相勾结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国有资产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 造纸厂成品纸仓库从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间,与账面核对发现亏损3000多吨,价值700余万元,究其原因就是财务部门和仓库部门从来不对账造成的,再加上仓库存保管员更换频繁,账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库单丢失严重,根本也对不上账。会计部门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单位领导人也不过问,丢失、偷卖等现象相当严重,结果致使3000多吨纸,价值700多万元白白流失了。700多万元在我们经济欠发达区,能办多少事,何况一个企业?账账相对,账实相符,在财务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财务人员、仓库存保管人员份内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谈何管理?创新?在实践中,企业管理松懈还会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级拨款、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等犯罪。 (摘录)

会计累死事例图片

252 评论(13)

沙土花生

继鬼怪后,最近又一位大叔晋升为“国民男神”,攻占了各大媒体的版面。

有一种火爆,叫《人民的名义》;

有一种心疼,叫:达康书记别低头,GDP会掉。

这部堪称业界良心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在短短几周内爆红。据说,演技是这部戏里的*10标尺,老戏骨撑起了半边天。

最近,人民的名义又双叒叕搞事情了,连续两天收视率破五,以绝对优势碾压同档热剧。

演技什么的,我们暂且不论。回过头来看看剧情,还是相当“良心”的。

不少小细节,更是让会计人细思极恐!!!

有一种默契叫做:某些细节,只有会计人才懂。

细节一:发现了无数贪官,而目前挂掉的,只有大风厂、山水集团的两个“会计”。

从*9集开始,各种小贪大贪陆续落网,看得人激情澎湃。可有个细节,大概也只有会计人能在*9时间发现:

贪污官员发现得不少,可目前挂掉的,只有俩会计!

剧中山水集团的会计,累死累活,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却在一个举报电话后,默默领了盒饭。

会计们常说自己: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这话,小编不能再认同了。看着老板眼色顶风作案的,永远是会计,而出了事,背锅的,也同样是会计。

所以这件事告诉我们:最有“钱途”的会计,其实是个“高危”职业?

细节二:大风服装厂在京州商业银行的贷款到期后,需要过桥资金,就以股权为质押,向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元,日息千分之四。半年后,因还不起山水集团的借款,大风服装厂被法院判定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

那么问题来了,大风服装厂还要缴税吗?

为此,高顿ACCA的小编特地咨询了相关的专业人士:

大风服装厂还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是需要据实交税的。企业的借款利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京州商业银行的借款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可按向金融企业实际支出的利息,在发生年度当期扣除;

山水集团的借款,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借款,利息也可以税前扣除,当时准予扣除的部分是有限制的。

怪不得有人说,《人民的名义》绝对是部良心剧,不光剧情紧凑,演技过关。

没有点会计基础,你可能完全处于懵逼状态。

细节三:大风服装厂与山水集团约定的利息为:日息千分之四。

不少眼尖的会计网友发现,按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6%,绝对超过了国家规定。而千分之四的日息显然也超过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好吧!我只是默默刷了部剧,顺便圈粉了萌萌哒的达康书记,没想到还无形中增长了不少税法方面的知识。

当然,火爆如《人民的名义》,看点肯定不止这么一点啦!光是一圈的老戏骨,就话题满满。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演员,是时候设立一些“上岗证”,来提高演艺圈的门槛了。就像会计人一直在注会、职称、ACCA、CMA……的道路上苦苦挣扎,勤修苦练。而出现在万千观众面前的演员却能“无证上岗”?未免太不科学。

但不管怎样,《人民的名义》不失为一部教育意义满满的好剧,让小编成功圈粉了一圈“实力派”。不知道看到现在,你心目中的男神/女神又是谁呢?

89 评论(9)

jingbin657501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一——“麦道夫丑闻—— 给投资者留下212亿美元的现金损失”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二——“雷曼兄弟——500亿美元变相贷款”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三——“安然——股东损失740亿美元”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四——“南方保健——27亿美元的会计舞弊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五——“世界通讯——110亿美元的会计舞弊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六——“泰科公司 - 高管偷窃1.2亿美元,虚报5亿多美元的收入”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七——“萨蒂扬 - 10亿美元诈骗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八——“美国国际集团 - 17亿美元错误记账”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九——“废品管理 - 19亿美元的虚假收入”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十——“房地美 – 谎报盈利收入50亿”

298 评论(14)

我有个性

一、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49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会计出纳。 犯罪嫌疑人马某,50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副经理。 犯罪嫌疑人陈某,36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南京市纪委找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到总公司办公室谈话。在谈话中,王某交代了路桥公司私设小金库的事实,并让其妻从家中送来了他制作的记载小金库帐目来源及大致去向的U盘,以及存放小金库资金的银行卡。纪委当即追问小金库的明细帐目,王按照事先和马、陈窜通好的,向纪委谎称帐目已被销毁。谈话结束后,陈某、马某、王某随即聚在一起商量,陈某提出帐册不能留要处理掉,马、王均表同意,于是连夜由驾驶员孙冬成(已取保候审)开车带上述人员到王某家中取得小金库原始凭证后又开车至奥体中心向阳河工地,由陈某、孙冬成将凭证拿到工地民工锅灶上烧毁。 上述销毁的是二处市政重点工程的小金库明细帐,在1年多时间内,仅这二项工程,路桥公司通过向其水利总公司虚报预付工程款的手段,多次从工程队提取现金达465.2万元,其中用于业务招待费达100余万元;业务餐费达40余万元;项目部奖金、加班费达134万余元;有关人员奖金、加班费达37万余元;交通、通讯费达24万余元。 二、分歧意见本案所涉及的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刑法修正案所增设的罪种,犯罪嫌疑人故意销毁的小金库帐目是否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其理由主要为:路桥公司的小金库资金是通过虚报工程款的方式套取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其本身就是违法的,它不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所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对小金库的资金是否必须做帐并保存,不应作扩大化的解释,因此三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是一种妨害司法犯罪。这种意见也同意第一种意见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分析意见,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故意烧毁会计凭证的行为无疑是在毁灭证据,阻碍司法机关对相关受贿案件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查处,从而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案件查处活动,应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这种意见认为小金库资金的性质仍是公款,路桥公司是在对外业务过程中支配、使用该款项的,也就是说公款仍在公用,理应将该款项的有关会计凭证依法保存,所以犯罪嫌疑人销毁的会计凭证理应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本案犯罪嫌疑人销毁了400多万元的原始会计凭证,情节严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三、笔者意见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该案中小金库的会计凭证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犯罪嫌疑人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一)》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放到了《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表明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法律要求设立规范的公司、企业会计账目,并依法予以保存的目的在于准确反映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备随时查核,并依法予以监督。"小金库"的设立隐匿了公司、企业的部分经营项目与资金往来,以此规避国家对其正常审核与监督,为法律所禁止。但"小金库"会计资料与公司、企业其他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一样,记载了公司、企业特定时期的部分经营、活动情况,都是应当依法保存的。销毁这些会计资料,就是销毁企业这部分经营活动情况的书面记载,从而规避有关部门对此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因此,这种行为正是刑法修正案特别立法所打击的对象。 本案中销毁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款项性质为公款,路桥公司的小金库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本单位的资金而设立的,其性质归根到底仍是公款。作为国有公司南京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机构的路桥公司是在对外业务过程中支配、使用该款项的,也就是说公款仍在公用,只不过是路桥公司在超越职权范围之外掌控该部分公款,形式上的违法不能掩盖其公款公用的性质。透过小金库本身的违法外表,这部分公款仍应受到有效地监管,路桥公司理应将该部分公款的有关会计凭证依法保存。这些会计凭证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而不能仅考虑该款项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就认为它不是法律上所说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毁的是400多万元的原始会计记帐凭证,而原始凭证是最能清楚地反映一个单位资金进出、走向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通过将小金库资金帐目凭证销毁的方式,来掩盖其对内乱发奖金,对外大肆请客送礼,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流失,非法获取建筑工程等等违法犯罪行为,较之销毁一般的会计资料行为,无疑性质更为恶劣,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如果说销毁普通的会计资料行为尚且构成犯罪,而销毁"小金库"的帐目原始凭证的行为却仅仅因为"小金库"本身的违法性而导致不能定罪,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无疑是在鼓励犯罪分子放心大胆地挥霍、侵吞国家财产,从而为各种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论从法理分析还是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属于刑法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其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2)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犯罪嫌疑人故意烧毁会计凭证的行为无疑是在毁灭证据,阻碍了有关部门对相关案件的查处。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是一种妨害司法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必须在司法活动开始之后,即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立案以后,而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是在纪委对违纪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介入,所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3)三名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共同犯罪。三名犯罪嫌疑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销毁会计凭证的行为,是一种共同犯罪。 注: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一审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罚金三万元。三名犯罪嫌疑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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