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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的小猪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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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薄荷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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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考六科,《会计》《税法》《经济法》《财管》《战略》《审计》,关于这几科目还有一些搭配方案,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方案一:“4+2”组合第一年,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第二年,财管+战略。方案二:“3+3”组合第一年,会计+审计+税法;第二年,财管+战略+经济法。选择方案一的“4+2”组合,好处是考虑到在第一年若存在未通过考试科目,放在第二年,可以一起报考。但是前期备考压力太大,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才能顺利通过考试。选择方案二的“3+3”组合,其好处是若每年能顺利通过考试科目,每年报考三科,相对来说,不会感到有太大的学习压力。

注册会计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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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花零落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考会计师证去优路教育,优路教育师资力量完备,名师众多。【点击在线咨询问题】注会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也就是说,考生在准备专业阶段考试时需要5年内考过6个科目。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优路教育的教研讲师通过举办一建教学研究会等方式,不断研究考试规律,相互激发和探讨,以扎实的教研推动教学工作,为学员保驾护航。如果说教学质量是枝干,那么教学服务则是绿叶。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滋养出教学的“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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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葡萄蛋蛋123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2.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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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航哒哒哒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有6门,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在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

会计:会计科目和其他几科都有相应的联系,一定要打好基础,会计科目难度也不低,学习会计师要先理解在记忆,重点章节有: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表。考生在备考时注意重点章节的学习。

审计:审计内容由于是翻译过来的,所以内容有些晦涩难懂,并且逻辑性也较强,学好会计对审计有一定的帮助,第7—12章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一般会出简答题或综合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多用审计语言记忆,多做习题。

财管:财管比较重要的就是计算类的公式了,财管有70%的计算题,所以考生在备考时要多注意公式的记忆并熟悉运用,平时记忆公式练习习题,掌握做题速度。

战略:战略章节较多,主要需要掌握重难点,战略的重点是第2、3、4、6章的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风险与风险管理,这几个章节要重点记忆,然后通过做题在加以巩固就可以了。

税法:税法知识点比较琐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依旧是重点,还有税收政策的特殊优惠,涉及到计算税率的部分考生也要多加注意,主要是以记忆为主。

经济法:这科需要考生理解记忆,重要章节是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物权法、反垄断法需要重点记忆。

不管你是零基础考生还是相关专业考生建议首次报考先考会计,然后在搭配与之相关的税法或是科目较独立的经济法,由于会计需要掌握的内容较多,所以在搭配一科相对简单的科目,在备考时,可以缓解备考压力;审计和会计适合有一定基础的考生备考,只要通过这两科后面的科目压力就会很小了,当然不建议轻易尝试;财管和战略两者可以搭配备考,由于这两科有一定的关联度,所以两者搭配备考起来相对就很轻松,并且战略内容相对较多,所用的复习时间较短,而财管计算量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计算,两者可以劳逸结合;另外税法和经济法这两科也可以一起备考,虽然是两法但是科目之间并没有关联度,这两科的特点就是相对简单一些,一起备考无压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点试题归纳,祝你轻松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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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aguke1968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为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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