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老头11
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销售费用贷: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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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的规定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贷:库存商品
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办公桌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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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样品今后不用于销售的,仅作为销售此类商品的采购前期准备。1、确认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样品费”即可。2、确认费用与付款同时进行的,借方科目“销售费用-样品费”,贷方科目:银行存款即可。3、如果确认费用与付款是分开进行的,确认费用时,贷方科目是“应付账款”,付款时,借方科目是“应付账款”,贷方科目即为“银行存款”。第二种,样品今后用于销售的,1、应先办理收货入库手续,记入存货科目,2、销售时,存货成本转出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3、付款分录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取决于你有没有前期的记账动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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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的规定样品费应按视同销售处理。1.(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100 贷:库存商品 85.47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2.如果是小规模做: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100 贷:库存商品 97.08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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