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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修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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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释 义:阐释整个会计报表的主要导向属 性:理论体系作 用:用来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简单的说,概念框架就是用来阐释整个会计报表的主要导向的基础性说明。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说明财务会计并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它可用来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并发展未来的会计准则和解决现有的会计准则未曾涉及到的新会计问题。作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类似于一部会计的宪法,是一切会计理论的目标指引方向,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评估已有会计准则的质量,保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而且还能弥补准则中的某些缺陷,对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上的支持。2、指导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发展新的会计准则,并为其制定指明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使用者提出新的信息需求而定期对会计准则加以修订和完善。同时,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能及时展示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3、在缺乏公认会计原则的领域,起到指导会计实务的基本规范作用。即面对经济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缺乏相关会计准则对该业务进行规范时,可以作为替代性的规范文件。4、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性质和局限性,使其能据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营决策。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会计准则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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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贱大琪琪

技术性要求作为技来术手段的会计采用国际先进的处理方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及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使会计自趋于国际化。社会属性源于会计的经济后果,会计信息作为执行各种契约的依据,会导致产权的变动,各国会根据会计环境制定有利于自身的会计准则。各国社会zhidao环境的差异使具有社会属性的会计长期保持国家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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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大总管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涵义及作用(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涵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什么的问题,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组织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较流行的是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界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西方国家经过若干年的研究已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美国的准则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环境预测,它对我国准则制定中的作用却不明显。因此,如何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成了目前理论研究的重点。(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主要明确财务会计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的研究,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应用,为分析、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的发展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概念框架可以用来对现有会计准则做出评价,判断其是否恰当;另一方面,概念框架可以用来指导和开拓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操作。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缩小不同准则之间的不一致性冲突,限制会计实务中相同交易的多种处理方法和程序,提高会计准则的规范化。2.可以帮助使用者解决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问题。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相关问题提供了广泛性的说明,以便其他概念也能源自此概念,使得使用者能知一会三,融会贯通,对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充分理解并加以分析,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可以减小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个人偏向或不同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以及“长官意志”等各种人为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抵制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因为概念框架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理论体系,在其指导下产生的会计准则是“无关政治”的。3.可以节省费用,建立和完善一套概念统一、内容科学完整、前后有序的指导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结构体系,对于免去修订或返工花费的人力或物力,意义应该说是重大的。如果没有概念框架,就必须加大会计准则制定成本。以中国的会计准则为例,它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制定成本、教育成本、执行成本和修订成本。二、目前我国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进程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问题几乎没有进行研究。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引进国际会计惯例的同时,也借鉴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针对当时的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是对改革开放后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对推进我国会计改革和提升我国会计理论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会计环境的变化,随着人们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用认识的加深和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入,作为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会计准则的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如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会计原则的内涵解释不够充分并缺乏层次性,会计要素的定义过于狭窄且确认和计量标准阐释不充分等,这些缺陷降低了其对制定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因此,对我国现有的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势在必行。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外在表达形式,可以独立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以减少各个利益集团利益博弈对会计信息公正性的影响,并通过增强其理论深度,更好地发挥对具体准则的指导和评价作用。在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完成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重大改组,并建立了全新的工作机制,其中的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为起草我国的会计概念框架奠定了基础。总结世界各国长期以来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不会制定出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没有或只有粗糙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必将加大准则制定成本。仅就中国的会计准则而言,它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却又很难实证的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因此,讨论需要还是不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已不再具有什么重要意义,目前我们需要迫切地去做的是在我国现在所处的会计环境下如何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指导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与执行。三、对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一)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因为会计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会计的技术性使得在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经验教训,从而节省制定成本提高制定效率。但会计也具有社会性,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差异和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各国会计准则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差异性。一国的会计准则只有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出发,运用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所以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立足中国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的特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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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小猫

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对比研究,着重阐述了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进步性与合理性,其主要表现在定义、重组资产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损益的确认处理方式以及在报表中的披露事项等方面。

同时,也分析了新准则产生的影响。

最后,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重组损益

财政部于1998年6月I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企业负债进行重新组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自199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该准则自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准则在执行过程中慢慢地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债务重组准则,对该准则又作了修订,并于200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深入,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处理规范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使我国真正拥有能够与其他国家沟通的国际通用商业语言,我国又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称之为新准则),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贯彻和实施,对加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进步性

1.新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更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新准则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而旧准则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

新准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

这肯定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

新准则的定义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反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健康运行,这样做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或有应付金额”和“或有应收金额”的概念在会计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旧准则在第2条分别给出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定义,但在新准则中把这两个术语改为了“或有应付金额”和“或有应收金额”。

提法虽有变化,但概念却元实质性变化。

但是,这两个概念在会计实务中更具有操作性,按新准则附有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这样在会计实务的操作中有了参考的具体标准。

同时,也与《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相统一。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收金额,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

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这与《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中的或有资产不予确认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从而保持了会计准则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3.引入最佳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1)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融资活动愈来愈多,而且国际上广为提倡“国际会计协调化”。

为了同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和会计规则接轨,我国在制订会计规范时也应该向国际准则看齐。

(2)符合我国现实的需要。

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很多城市都很活跃,为资产评估中市场价格的取得提供了充分的资料。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众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磨炼已趋于理性化,股票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这样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取得。

因此,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就符合现实需要。

4,重组收益确认具有合理性。

旧准则对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所明确的首要原则是:在重组过程中,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重组收益。

债务人重组收益计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发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判断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应该绕过利润表直接进入债务人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要看其经济实质: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而债务重组业务并非企业的经营性业务,只是偶发性事件。

因此,应归属于非经营性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

而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债务重组收益并非资本的增值,它是企业收益的组成部分之一,理应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果。

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虽然可以防止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但却不能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一是混淆了收益与资本的界限;二是不能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致使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人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计人营业外收入。

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转让资产收益,计人当期损益。

三是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人当期损益。

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人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人当期损益。

这一改革将其作为收益直接或分期地计入利润,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因此,新准则对重组收益确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客观和透明。

不管是新旧准则都要求债务人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

(2)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3)或有应付金额/或有支出。

不同的是新准则增加了3项披露要求:①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②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③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债务重组双方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债务人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或有应付金额。

而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收金额。

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使企业公布的信息更加全面、客观和透明,为投资者提供较为详细的信息资料。

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会计计量方法不同,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

新准则的突出变化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本公积)。

所以,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活动将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当期利润。

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不会产生利润。

如果用于债务重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距大或债权人让步大,则其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就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假设2006年1月12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付给B公司6个月期、不带息的120万元商业票据一张。

2006年10月20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债务,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B公司同意A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

该批产品市价为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

产品成本为80万元,这部分存货的损失准备为5000元。

B公司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A公司(债务人)的分析如下:

计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20万元一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80万元-0.5万元)79.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17%)15.3万元=25.2万元

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与旧准则账面价值法相比,债务人当期确认收益25.2万元,其中包括债务重组利得14.7万元(120万元-90万元-15.3万元=14.7万元),资产转让收益10.5万元。

原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2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本公积:25.2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减少25.2万元)。

利润总额:25.2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所得税费用:8.316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33%,设所得税率为33%)。

净利润:16.884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67%,设所得税率为33%)。

B公司(债权人)的分析如下:

债务重组日,资产价值减少14.7万元,确认重组损失(120万元-90万元-90万元×17%)=14.7万元,利润减少14.7万元,净利润减少9.849万元。

可见,新旧准则不同方法核算的差异,对企业的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均产生较大影响,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加相关可靠。

三、对新准则的建设性建议

1.准则中应区分债权、债务主体。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法不妥,因为在这一会计事项中虽然是由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引起的,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可获得部分债务的豁免,但同时债权人也要做出让步,由此发生了债权重组损失。

所以,在这一会计事项中不仅涉及债务人,而且涉及债权人。

不仅债务人重要,债权人也同等重要。

因此,该准则应叫做债务、债权重组会计准则。

另外,在准则中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不妥,应增加“营业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债权人实际上发生的是“债权重组损失”,将其列为“债务重组损失”,混淆了债权、债务的主体。

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中明细核算,可以区分债权、债务主体。

2.准则应将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新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

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人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

企业报表上体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相互背离。

所以,准则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应作出规定,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即债务重组损益。

3.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

虽然账面价值计价比较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可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验证性。

但账面价值只能告诉人们在取得资产或形成债务时所花费成本,却不代表本身价值,账面价值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和暂时性的计量基础。

新的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充分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同样引入了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和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但在我国市场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和现值的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在很多情况下要依靠职业判断,又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定公允价值,提高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政府物价部门可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

同时,在债务重组中要求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参与,防止重组双方转移利润,逃避税款,监督审核重组双方公允价值的确定,保证会计信息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另一方面从企业内部而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可以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时候,企业必须要熟练地掌握和应用计价的技术,这就要求企业需要加强思想认识,积极地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建立和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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