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爱嘟嘟1206
销售汽车的时候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当月所交税款就是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所得的金额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汽车购进: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缴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汽车售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汽车4S店相关会计核算科目
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利,如广告促销费、形象反利、硬件设施返利等,附给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并按5%计算缴纳营业税,作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营业税
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汽车(发票列示的正数)库存商品——折扣(发票列示的负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未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而在销货清单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汽车(销货清单列示的正数)库存商品——折扣(销货清单列示的负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由汽车生产企业单独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
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附给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税金的计算采用国税发[2004]136号文中的公式)
每月转销“库存商品——折扣”的核算
当月应转销“库存商品——折扣”金额的计算当月应转销折扣金额=[(月初库存折扣+当月增加折扣)/(月初库存量+当月购进量)]×当月销售量
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贷: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戆戆的囡囡
汽车4s店会计分录:
一、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金额)
二、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贷:预付账款(金额)
三、销售时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金额)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额)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贷:库存现金(金额)
4、代客户付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贷:银行存款(金额)
扩展资料:
编写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上。
4、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审核原始凭证,合理运用会计科目,注意科目之间的平衡关系。
臭臭的猪宝贝
汽车4s店会计分录 我刚进一家销售汽车的4S店做会计,该公司的售后服务占总收入30%,有免费售后服务(免费期内的保养如加机油,调试,维修更换配件等),和有偿维修等服务。 请问: 一,如免费服务提供的人工,机油,更换的配件等的成本记入哪个科目?分录如何做?是直接记入“销售费用 ”还是采用预提记入“预计负债”? 二,如有偿提供的服务?是这样做吗?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原材料--机油 --配件等 以上做对吗?谢谢指教。比如维修工人的工资是固定的,无论本月有没有接到维修车辆都拿固定工资,这种情况下,每接到一次有偿维修服务时,每计算一笔收入都要结转一次成本吗?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要包含工资吗?因为看到比如公司自建房屋提供的人工费要计入工程成本 、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八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风险高发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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