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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新还旧不通知新保证人,保证人免责的风险。业务实践中,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保证合同存在三种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办理借新还旧业务中,第三种情形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新贷款合同若更换或增加了新的保证人,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必须履行对保证人的通知义务,在通知中明确告知保证人新贷款的使用用途是偿还旧贷款。否则,保证人将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欺诈为由,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免除保证责任。(二)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在借新还旧时抵押无效的风险借新还旧的抵押若属事后抵押性质,其效力则容易出现争议。产生争议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抵押行为”。“部分财产”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财产的多大比重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在客观上给法院处理纠纷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三)有财产担保的贷款借新还旧时抵押无效的风险某些银行逆程序操作,即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签署借款合同,不仅正常情况下发放贷款这样操作,在有财产担保的贷款借新还旧时也是如此。还有的银行在办理有抵押担保的借新还旧手续时,认为前一贷款已经有了登记手续,因此,只重签借款合同不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对抵押登记手续不作变更。(四)借新还旧时银行划款会计手续不合规带来的法律风险。以新贷偿还旧贷,银行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规定划转款项,即新发放贷款先进入借款人帐户,然后由借款人出具转帐支票清偿到期贷款,严禁无借款人划款手续的前提下由银行直接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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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时间1年及1年以下的收到贷款金额时,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提取每月应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每月利息已经付过了,,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2,借款时间1年以上的收到贷款金额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利息提取看借款用途记相应科目, 到期还本付息就可以的,和短期的入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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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银行贷款应计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会计科目,具体分时间长短看待。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Nicole20041414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本金,由于本金减少,每月的利息也逐月减少,每月的还款额度也相应减少。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利率其中^符号表示乘方。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的还款顺序不是以逾期或非逾期做认定标准的,而是以贷款为应计贷款或非应计贷款为标准的。贷款为应计时,先息后本,为非应计时,先本后息。非应计贷款认定标准:按期限认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1,贷款后: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3,如果计提利息的话计提时: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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