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土花生
近日官方发布了有关202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通知里可以看见,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报名时间
相较于往年的报名时间,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主要有两点变化:1.报名开始时间延迟1个月,由往年的11月1日开始,变为12月1日开始;2.全国报名时间段缩短5天,由往年的11月1日-30日,变为12月1日-25日。
2、报名条件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要求没有太大的变化,但需注意这两点: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会计考试大纲。
4、考试时间
按照往年的考试经验,初级会计考试一般为5月份进行,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有变,2021年恢复为5月份考试。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长仍沿用2020年考试时长安排,在原来的基础上各科目均缩短15分钟。
因各城市考试信息有细微差异,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当地财政局发布的通知。
我有个性
【导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只有两个,分别是经济基础和会计实务,其中经济基础只需要进行知识点记忆,而实务真正考验的是我们的财会账务处理能力,目前,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今年的考生真的太不容易了!受疫情影响,考生们历经了了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考试延期,甚至还有很多地区直接延期到2021年才进行考试,彻底打乱了原有的备考方案!随后,又收到了2020年初级考试题削减、分值进步、评分标准大变的消息,考生们急需调整应对方式...种种情况加在一起,给很多考生们造成了不少的心理担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考试复习,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所有者权益,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约定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超出所占份额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照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
①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②发行费用的处理
属于溢价发行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金额不足冲减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将不足抵扣的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但投资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除非不公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1)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①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实收资本(股本)的减少
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按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减少实收资本。
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
A.回购公司股票时(给钱):
借:库存股(回购价格×股数)
贷:银行存款(回购价格×股数)
B.注销股票时(实际减少股票):
a.如果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总额的:
借:股本(股票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回购价格×股数)
b.如果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非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资产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核算。
2)股本溢价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股本处理;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3、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三、留存收益的内容
1.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2.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经批准后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3.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四、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1、利润分配
1)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2)利润分配的顺序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会计分录
①当期实现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当期发生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③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④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⑤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不需作会计分录
⑥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⑦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已经提过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关于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所有者权益,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这也是实务的必考考点,希望准备2021年考试的大家能够关注起来,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必要的学习计划一定要做好,并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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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在考试内容上《初级会计实务》删减32页,每个章节均有增减。其中收入章节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编写,第二章资产部分有较大改动。
《经济法基础》教材的主要变化在于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和第六章的小税种。根据各类法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珍兽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初级会计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如果考试当天在考场找不到证件,考生一定要保持镇定,先检查身上其他口袋和包内暗袋,如果没有,再认真回忆一下是否遗忘在家里或途径的某处,及时联系家人,请帮忙尽快送过来。
如果确定丢失,就需要立即咨询考场工作人员并及时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开考三十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所以在寻找身份证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控制好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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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应交税费1.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产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2.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该科目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提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考点练习:【单选题】下列各项税费中,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A.耕地占用税B.印花税C.车辆购置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在下面不要提前偷看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了应交税费。选项AC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选项B计入税金及附加。选项ABC,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故选D。初级会计经济法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1)根本法:就是宪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2)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普通法根据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2.根据法的内容划分(1)实体法:指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2)程序法: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等。3.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1)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2)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4.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1)公法: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2)私法: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法律,如民法、商法。5.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1)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2)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6.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1)一般法:指在一国领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2)特别法: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下面还有考点呦~考点练习:【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属于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答案在下面不要提前偷看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别在于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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