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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即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已取消这种核算方法)。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 应收账款 备抵法要求平时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都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并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 坏账准备 期末坏账准备也可以按照赊销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提。该方法与应收账款余额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只是计算应计提金额时存在不同。该方法下,计提金额是使得计提后的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达到本会计期间赊销收入的一定比例。该方法下期末坏账准备不是按照固定的一个比例来计提,而是将应收账款按照欠款的时间划分出不同的区间,每个时间段的欠款额合计按照一个比例来计提坏账。一般,欠账时间越长的应收账款,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计提坏账的比例就应该越高。会计期末应提的坏账金额就是按上述分层比例计算出来是数额与原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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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又称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无法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企业坏账损失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通知》 确认。当应收账款能够确认为坏账时,其条件通常由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无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应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的一般原则,力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一般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财产清偿后无法追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并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无法追回的账款;3.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其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拓展资料:一、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科目,建立资产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而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二、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三、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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