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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sharon
答,各位亲亲: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计提1%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和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诗情画意*~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只要增加一个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科目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就可以了。所得税清算时只要把发生的费用填写在所属的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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