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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
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
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
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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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账款
7 │114 │ 坏账准备
8 │115 │ 预付账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121 │ 物资采购
11 │123 │ 采购保管费
12 │124 │ 库存材料
13 │125 │ 库存设备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 开发产品
18 │136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9 │137 │ 出租开发产品
20 │138 │ 周转房
21 │139 │ 待摊费用
22 │141 │ 长期投资
23 │151 │ 固定资产
24 │155 │ 累计折旧
25 │156 │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7 │161 │ 无形资产
28 │171 │ 递延资产
29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0 │201 │ 短期借款
31 │202 │ 应付票据
32 │203 │ 应付账款
33 │204 │ 预收账款
34 │209 │ 其他应付款
35 │211 │ 应付工资
36 │214 │ 应付福利费
37 │221 │ 应交税金
38 │223 │ 应付利润
39 │229 │ 其他应交款
40 │231 │ 预提费用
41 │241 │ 长期借款
42 │251 │ 应付债券
43 │261 │ 长期应付款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4 │301 │ 实收资本
45 │311 │ 资本公积
46 │313 │ 盈余公积
47 │321 │ 本年利润
48 │322 │ 利润分配
│ │ 四、成本类
49 │401 │ 开发成本
50 │407 │ 开发间接费用
│ │ 五、损益类
51 │501 │ 经营收入
52 │502 │ 经营成本
53 │503 │ 销售费用
54 │504 │ 经营税金及附加
55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56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57 │521 │ 管理费用
58 │522 │ 财务费用
59 │531 │ 投资收益
60 │541 │ 营业外收入
61 │542 │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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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
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
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
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
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
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
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
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国税2009-31号文件:关于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
空山微风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93]财会字第02号发布日期:1993-1-7执行日期:1993-7-1目 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 说 明(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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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一览表序号 科目编号 一级会计科目名称 明细帐的设置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 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5 1121 应收票据 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6 1122 应收账款 按照开发项目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7 1123 预付账款 按照开发项目及供应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8 1131 应收股利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9 1132 应收利息 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0 1221 其他应收款 按照开发项目及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11 1231 坏账准备 按照应收帐款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12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13 1402 在途物资 按照开发项目及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4 1403 原材料 按照开发项目及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15 1405 开发产品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开发产品的种类(商铺、住宅等)进行明细核算16 1406 发出商品 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18 1411 周转材料 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同时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19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存货项目和类别进行明细核算20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21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2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3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4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25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还应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6 1531 长期应收款 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27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28 1601 固定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29 1602 累计折旧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0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1 1604 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开发的自有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32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3 1701 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4 1702 累计摊销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5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6 1711 商誉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37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8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3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二、负债类40 2001 短期借款 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4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42 2201 应付票据 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43 2202 应付账款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不同的债权人(如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44 2203 预收账款 按照开发项目,按购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45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6 2221 应交税费 "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47 2231 应付利息 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48 2232 应付股利 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49 2241 其他应付款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50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51 2801 预计负债 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52 2401 递延收益 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53 2501 长期借款 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54 2502 应付债券 按照“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进行核算。55 2701 长期应付款 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56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7 2711 专项应付款 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58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共同类59 3101 衍生工具 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类别,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60 3201 套期工具 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61 3202 被套期项目 按照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四、所有者权益类62 4001 实收资本 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63 4002 资本公积 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64 4101 盈余公积 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65 4103 本年利润66 4104 利润分配 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67 4201 库存股五、成本类68 5001 开发成本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成本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明细核算69 5101 开发间接费用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费用项目(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费、利息支出、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70 5201 劳务成本 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71 5301 研发支出 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六、损益类72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73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74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75 6111 投资收益 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76 6301 营业外收入 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进行明细核算7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7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7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80 6601 销售费用 按照开发项目,分别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81 6602 管理费用 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82 6603 财务费用 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8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13个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84 6711 营业外支出 按照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85 6801 所得税费用 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8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比照本附录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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