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lovetu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和总体要求。 一、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了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在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经常要对一些出现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重要项目和其他信息如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资金拆借、衍生交易和担保及承诺等进行函证,这既涉及银行间函证,也涉及对非银行客户的函证。银行间函证的范围包括同一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不同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函证。 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确认银行是注册会计师寄发询证函的对象,可以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通过银行间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十分重要,因为其直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因此相对于仅从商业银行记录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可靠性。 二、银行间函证程序的总体要求 银行间函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选择确认银行、确定询证函的主要内容、编制和寄发询证函以及回函的评价。此外,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要面临许多与语言、专有名词、一致性表述和函证事项所涵盖的范围等相关的困难。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控制好上述五个环节,提高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选择确认银行和函证方式、询证函的编制方法和寄发。 一、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 1.账户余额的大小。在对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形成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性和交易量等特征进行分层。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选取超过一定金额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再从剩余账户余额中采用抽样或其他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函证,以保证样本足以代表总体。 需要注意的是,账户余额的大小不是决定确认银行的唯一条件。对于一些资产负债表日余额较小但交易发生频繁的账户,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进行函证。 2.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发生频率和金额来选择函证重点,并重点关注特殊且复杂的交易或事项。例如,当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卖出回购资产(如票据、证券和贷款)时,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根据回购交易的发生频率、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函证,包括买断式回购协议下担保物的再销售或再质押等情况。 3.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与函证样本量的选择负相关。通常,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高,函证的样本量越少;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函证的样本量越多。 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是决定确认银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函证样本量的重要依据。账户余额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越小,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大;可容忍错报越大,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小。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选取的样本通常也越大。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其影响,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以恰当确定函证的样本量和选择确认银行。 二、函证方式的选择 在函证方式选择上,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 在积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要求确认银行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在消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只要求接受询证函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通过积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高于通过消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这主要是因为在采用积极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在未收到回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而采用消极函证方式时,未收到回函被视为被函证信息是正确的,即使接受询证函者没有理睬也是如此。由于商业银行拥有大量货币性资产,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金额巨大,且存在大量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为了保证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本准则要求采用积极函证方式。这既是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和面临的诸多风险决定的,也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要求。 三、询证函的编制方法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1)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 第一种方法便于确认银行进行核对,有利于提高回函率,但是确认银行有可能不认真对待询证函,导致回函质量降低;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确认银行的工作量,导致回函率较低。因此,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四、询证函的寄发 1.寄发人和收件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尽管确定函证的内容和寄发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获取被审计商业银行的授权也是必要的。 为了提高确认银行的回函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商业银行认可询证函中的下述文字:“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 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参见附录 1612-1),并加盖公章。 2.寄发时间的选择。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 函证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并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适当时间实施。对于性质、金额不重要或发生不频繁的交易,如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对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进行函证,并对剩余期间的变动情况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确认银行的回函时间,以便尽可能在审计工作结束前获取函证的全部资料。 第三章函证的内容 本准则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询证函的内容。 一、函证内容的确定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 函证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函证,获取和评价与函证信息相关的审计证据。函证通常能够提供支持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等认定的审计证据,而难以对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提供证据支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相关交易和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等情况确定易于回函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类型。 此外,询证函的内容应当明晰,而且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一致,以便于确认银行理解。 二、函证的主要内容 本准则第十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 2.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3.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订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 4.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5.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 除上述内容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同一确认银行的相关账户和其他信息同时进行函证,以保证完整性,并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章回函的评价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实施替代程序。 一、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函证程序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对函证过程的全程控制,以提高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规定,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1)独立确定确认银行;(2)将确认银行的名称、地址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记录核对;(3)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资料核对;(4)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5)询证函经商业银行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6)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7)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8)评价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消除疑虑。 2.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不符事项可能是由于商业银行和确认银行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形成的未达账项,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外事项。因为未达账项的存在是客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其他原因导致的不符事项。这些事项可能隐藏着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错误或舞弊。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能够为函证程序提供佐证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一并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结果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二、替代程序 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未收到确认银行的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如果在预期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确认银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并再次发出询证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审计期后事项或检查有关凭据。 替代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未回函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重要程度、未回函潜在的错报类型、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的期后现金流动以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所有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实施替代程序,即使余额很小或为零。 本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 附录 1612-1: 银行间询证函参考格式 银 行 询 证 函 编号: ××(银行):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第一部分: 截至年月日,本行有关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等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 单位:元2.定期存款 单位:元3.贷款 单位:元4.存放同业5.同业存放 单位:元6.拆出资金 单位:元7.拆入资金 单位:元8.回购协议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 单位:元9.远期外汇合约、未履行合约 单位:元10.其他合约 单位:元11.代保管有价证券和其他项目 单位:元12.其他事项,如未使用授信额度和抵消权等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2.信息不符,请详细列明不符情况及其原因(可随函附送相关材料)。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1.请列出在 年 月 日前十二个月注销的任何账户的情况2.或有负债(例如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单位:元3.其他事项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不知道是不是,还是看一下吧,谢谢你哦最后说一句,选我吧。。。。。。

小兔子好好
政府每月贴息5000元,年金系数(P/A, 0.75%, 24)=21.8892递延收益=5000*21.8892=109446长期借款期末账面价值=1000000-109446=890554
滋味游龙
给你提供点会计专业就业方向。很多开始接触会计或者对会计不是很了解的人都不大知道会计能干的事情有哪些。目前,各个公司的会计要做的事都大同小异,当然,高级一点的职位对会计的从业年龄、经验、资格证等方面的要求还是要高出很多,要做的事情也很不同。基本上来说,会计能做的工作有以下几种1、财务工作。包括会计、出纳等。工作比较稳定,相对清闲,但是工资未必会很高。而且从事具体财务工作的人,更多的是看经验,刚入职待遇不会太好,随着经验的积累会越来越吃香2、审计。很多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另外会计事务所也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待遇会比较好,而且被财务部门供着,但是忙季会很忙,尤其在事务所,容易对身体造成慢性损耗。3、税务。可以去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也属于被供着的单位,任何单位都不敢得罪税务,当然,税务知识本身比较繁琐,想进税务机关,需要对税务知识有全面的了解,而且如果在基层的税务所,会很忙。4、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保险业。这个不用多说了,待遇很好,但是压力会很大。5、统计。很多单位的统计工作都由财务人员来做,一般都是财务人员兼职。
meisha2345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销和不得相互抵销的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三、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一)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提示】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提示1】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处置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列报。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提示2】关于可转换债券负债成分的分类,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 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四、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2)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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