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颜~红太狼
如果是2020年拿证的,那就是在2021年开始继续教育,每年一次。
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也就是说,2020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可以申请今年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但是过了2020年之后还是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每位会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包括: 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极夜北极光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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