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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峰1124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股份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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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干菜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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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转到基本户中才可以自由支配,在资本金户中是不能划转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本公告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验资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公告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尚未建立会计帐目的被审验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在审验以前,提请其建立必要的会计帐目。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审验单位予以纠正。被审验单位坚持不改的,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一)被审验单位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二)被审验单位对应当进行审验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三)被审验单位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第七条 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考虑其能力和独立性,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三章 验资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初步评价验资风险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验资的范围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负债等。第十一条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注册会计师应按其不同的出资方式,分别采用下列方法验证:(一)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应在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银行对帐单等的基础上审验投入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审验承销机构的承销协议和募股清单。(二)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清点实物,验证其财产权归属。实物的作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确认或价值鉴定或各投资者协商一致并经批准的价格基础上审验。(三)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验证其财产权归属。无形资产的作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确认或各投资者协商一致并经批准的价格基础上审验。第十二条 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误差,应提请被审验单位调整。如被审验单位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验资报告中予以反映。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验资业务的执行过程,应做出相应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第四章 验资报告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形成验资意见,出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验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六条 验资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标题。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二)收件人。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三)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四)意见段。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六)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七)附件。验资报告附件包括“投入资本(股本)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范围段中应明确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公告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十八条 在发表验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明确说明截止至验资报告日确认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数额。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在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验资报告应当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公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公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股份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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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1201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验资资料;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公司验资需提供的资料由于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审验范围等不同,所以验资需提供的资料也有差别。被审验单位应于验资前向我注册会计师咨询,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应提供的验资资料及如何取得有关资料,现将一般情况下验资需提供的资料列示如下。一、设立验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1、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1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帐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三、新设合并企业验资,除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协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除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五、变更验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9、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还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0、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取得股款划转凭据,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如果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还应当取得委托承销协议、承销报告,募股清单、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1、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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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小茬子521

一、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建立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旦某个合伙人有冒险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这样从制度上解决了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问题;

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三、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

四、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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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普诺斯0907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一种方法,或者某些情况下,因出售股权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丧失了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会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核算。现行会计准则理念下,认为一项权益性投资由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转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是一种实质性的转变,相应地,转换时点应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变动计入损益,另外,当投资方因增资等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转变亦为实质性的,有关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要重新计量,因重新计量产生的价值调整视为原股权的处置计入损益。另外一个方向的转换是由于实际出售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 持股比例降低、影响程度下降带来的。如由对子公司的投资转换为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转换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需要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因影响程度下降导致的不同类别股权投资之间的转换、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等,亦作为原持有投资的处置,有关价值量变动计入变动当期损益。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下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7-17】20x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x7年1月1日至20x8年1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x9年1月8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x9年1月8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分别如下: (1)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 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000 000 x 60% ) 3 600 00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500 000 × 40% × 10%)20 000               未分配利润 (500 000 × 40% × 90%) 18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 40%) 100 00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600 x 40% +30)。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5万元[(480 +320)-675]。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750 000 × 40%) 2 7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750 000 x 60%) 450 000        贷:盈余公积 (500 000 x 60% x 10%) 3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 x60% x90% ) 27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x 60%) 150 000 ③由于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其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子公司终止确认时该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留存收益 250 000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章关于对子公司投资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原作为金融资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的,如有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原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结转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企业对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使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如原投资属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7-18】甲公司于20x5年2月取得乙公司10%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为900万元。 20x6年3月1日,甲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所有交权益变动事项,20x6年3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00万元。 本例中,20x6年3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因追加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0万元 转入留存收益。 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增持后,持股比例改为22%,初始投资成本为3 100万元(1 300 + 1 800),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2640万元(12 000 x22%),前者大于后者466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贷:留存收益 4 000 000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于失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即,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例7-19】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x8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取得价款1 800万元。相关股权划转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15%股权,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核算。股权出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 出售该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 600万元, 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因被投资单位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享有部分为20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2)因与对乙公司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被投资公司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贷:留存收益 2 000 000 (3)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000 000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两者差异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投资企业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使得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其后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同时对被投资单位亦不具有共同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的,应将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于丧失控制权日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7-20】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权并能控制乙公司,投资成本为1 200万元,按成本法核算。20x8年5月12日,甲公司出售所持乙公司股权的90%给非关联方,所得价款为1 800万元,剩余6%股权于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于丧失控制权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800 000               投资收益 7 200 000 (2)剩余股权的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枳)中的金额,如处置后因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如处置后对有关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则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应全部结转。 【例7-21】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x6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10%的B企业股权,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投资成本1 800万元,损益调整480万元,可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705万元。 (1)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 0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800 +480 + 100 +200)÷40% x 10%] 6 450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2)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以外,还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投资收益 7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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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9999

可以在实际想用时转或调汇,没听说一定要转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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