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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概述:
1、据介绍,天津人才引进新政具体条件包括,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户天津。创业人才无年龄限制。此外,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扩展资料:
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的根据:
1、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逐年提升,劳动力素质在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规模也较大。对于一个城市来讲,既要“引才引智”更要“用人留人”。
2、既要吸引人才落户,更要把这些人才留在当地,实实在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怎么样把这些人才留下来,关键的一点从政府角度来看,还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政府服务,不断优化城市社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这些人才干事、创业营造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3、要紧紧围绕着地方的需求来制定政策,来做到人才的引进与本地区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这样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参考资料:人民网-发改委回应地方“抢人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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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新政不会变化。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已经完善了设施,增加了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便捷落户服务,申请落户人员不必扎堆申报。
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来津人才可落户位置: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扩展资料:
人才在津暂无工作的落户流程: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对在津无就业单位的落户经办程序:各区联审窗口出具提档函(北方人才市场已经发送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并对人才相关资料预审核,预审合格的出具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三个部门签字不盖章,各区审批表要自行编号)。
申请人持提档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档后到北方人才市场,北方人才出具存档证明,人才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落户准迁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政策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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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中级会计师作为人才方面的体现可以从中级会计师的作用和就业前景上面体现出来,考取中级会计证书我们可以去很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中面试相关的岗位,我们去人才市场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企业面试财务职业的要求就是必须拥有中级会计证书。拥有中级会计证书之后,可以从事财务主管,经理,等一些管理方面的职位,同时可以向总监等方向晋升,这些职业属于企业的中高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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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全职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全职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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