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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坦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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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卿心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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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资本公积又称为准资本,是企业接受投资人投入资产时,与资本有关,但不能直接计入所有者投资的资金,资本公积属于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公积金,作为一项准资本归由企业所有者所有,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为了进行资本公积的核算,公司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账该户按形式或来源分设"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反映资本公积的减少,贷方反映资本公积的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的积存数。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我国称之为“注册资本制度”。由于采用注册资本制度,因而需要设立“资本公积”账户,对超过法定注册资本部分的资本进行核算。对于采取“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并不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而是将资本公积的核算项目分别列示,如“缴入资本溢价”等。而采取“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认股人全部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我国是在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的法律体系,在资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确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和对资本变化的严格限制。这些制度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体系,充分体现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募足。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现实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注册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改变。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金相一致。注册资本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为限,所以注册资本亦称为法定资本。企业在其经营期内,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注册资本,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对资本的这些限制,投资人在缴足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不得再随意变更。因此,我国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来核算投资者投入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不能构成注册资本的企业资本变动。可见“资本公积”源于资本制度体系。这里所说的资本是狭义的资本,即所有者向企业缴入的资本。目前构成资本公积的内容为: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企业实收资本的资金和其他不形成净利润的特殊收入。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方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债务重组收益或豁免的债权等。根据葛家澍(2000)对利得或损失内容的4种划分:①偶发或非经营活动的收益(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债务重组收益或豁免的债权);②企业与其他主体间的非交换性资产转移(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③持有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外币资本折算差额);④自然灾害或其他环境因素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可见资本公积(除股本或资本溢价外)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利得”。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将利得定义为:一个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收入和业主投资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业主权益(净资产)的增加。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利得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从我国目前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看,它既有投资者投入资本产生的股本溢价,又有与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除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或制度都赋予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形式。这是因为,这种利得最终将转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且能够避免其对当前正常收益的干扰,若计入当期损益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判断和对未来预期收益的评价。

会计准则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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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刘1234

资本公积就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的用途是转赠资本。 总之,资本公积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而是投入资本的范畴;其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 如:有限公司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往往与注册资本一致,不会产生资本公积。在有新的投资者界入时,投入的等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就是资本公积。

243 评论(9)

123456789小姐

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二、《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1.由于外币资本折算汇率不再按合同汇率,因此“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复存在。2.接受捐赠资产,无论现金与非现金,均计入当期损益,不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3.“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并入“其他资本公积”。4.“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最终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采用:借或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由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当转换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时,将其差额贷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是资产转换日公允值大于账面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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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其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的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市场监管更加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大大提高,投资者的鉴别分析能力也在逐步提升。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专项拨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据财政部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合同汇率的情况下,外币资本应按合同汇率确定,合同汇率和外币资产入账汇率不同产生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在“资本公积”下单独设明细核算。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因此,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三、资本公积中的准备性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准备性项目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增长主要是账面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入,在相关资产被处置、转让时,增值部分才能得到实现;第二,具有不稳定性,其价值通常随着相关资产价值的变动而上下波动。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在“资本公积”核算的股权投资准备具有以上的特点。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对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引入“公允价值”概念,“资本公积”下准备性项目内容有所增加。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这一点和原核算方法一致。原准则和制度规定,投资转让时,“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未明确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在投资转让时如何处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认为,在长期投资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同时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在未行权之前,暂时在“资本公积”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实收资本”)或“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精简了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在核算时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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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在聽歌

捐赠、债务重组、关联方交易差价、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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