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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靥的梦魇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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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个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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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交接原因: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后续要求: 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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