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旭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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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一般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3.组装一台电脑的基本部件1、机箱,一般电脑的主要零件都放在这里。2、显示器,用来看电脑的工作过程。3、键盘和鼠标,向电脑输入有用的命令,让它去为我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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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论 2第一节 会计概述 3第二节 会计要素 6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第二章 资产 58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第四节 存货 75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第三章 负债 124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第一节 收入 165第二节 费用 186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第四节 利润 197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第三节 利润表 214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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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这两个科目其实可以齐头并进,两个科目的知识点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初级会计师的考取,非专业自学还是因人而异,初会考试都是对基础性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经济法基础的的知识记忆比较多,但是初级会计实务对理解能力要求要高一些,除了教材的基本掌握,还需要能灵活运用,练习和真题是必不可少的。线上线下学习可以齐头并进。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相关的考试政策更新及教材答疑都可以在其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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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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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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