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发光的欧巴i
你好:企业办理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去,只需要带齐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经办人身份证。(8)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复印件。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好运。
飛8469682648
法人代表可以不去,会计去即可。税务部门已不再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管理规定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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