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潔愛爾
1、进项税。购入产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销项税。销售商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1、买进一件衣服100(含税),卖出去300(含税)
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
贷:银行存款 1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
结转税金: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43.59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未交增值税 29.06
2、 买进一件衣服300(含税),卖出去100(含税)
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59
贷:银行存款3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结转税金: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未交增值税29.06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9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应交税费_百度百科
暮光绝恋
一般纳税人销项是指发生销售行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具体分录如下:发生销售,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销售货物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一般纳税人进项是指发生采购行为,采购入库是收到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具体分录如下:采购进货,收到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Joanrry琼
我给你说说你的业务处理上的问题
1、会计科目用的不对
(1)未认证的 应该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已认证的 应该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销项税应该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每个月期末要做一笔账 这笔账的数据来源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这笔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正数 就是上面这笔,如果是负数就是相反分录
也就是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那就是有留抵 就如你刚才举的例子 有留抵5万
那5万就是这么做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
账上的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和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相等,你账和表都是对的
否则一般就是你的账做错了
下面再给你就你列举的这个业务给你做个业务处理示范
我是一般纳税人,打比方我上个月我的进项发票是没有勾选认证的10万元,我是借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10万,本月我的实际收到进项专票是40万元,我是借方代抵扣税费40万 ,我在税务局我只勾选了20万元进项税费,我是借应交税费-进项2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20万,然后我的销项是15万,我的税务局官网上我的留抵税额是20-15=5万,但是我的财务软件是50-15=35万,我现在不知道我的财务做账怎么做了,以哪个为准?
1、 上个月我的进项发票是没有勾选认证的10万元,我是借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10万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
贷:应付账款 10
2、 本月我的实际收到进项专票是40万元,我是借方代抵扣税费40万
这个处理是不对的,
这里要分两部分来看,一部分是当期拿到发票当期认证的(假定是7万),这部分的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3
另一部分是当期拿到票 未认证的(27万)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7
贷:应付账款 27
3、 我在税务局我只勾选了20万元进项税费,我是借应交税费-进项2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20万
这个20万要区分 区分出是上期未认证本期认证 上面我们假定当期收到当期认证13万,那这里上期未认证本期认证就是7万,账务处理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7
4、 然后我的销项是15万,我的税务局官网上我的留抵税额是20-15=5万
这里逻辑调整一下:应交增值税=15-20=-5 说明本期留抵5万
这笔账就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
5、 但是我的财务软件是50-15=35万 这个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得来的数据
只要安照我上面的账处理思路每个月都这么做,那么你就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余额是在借方还是在贷方,借方说明是留抵,贷方说明要交税。借方余额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 期末留抵税额相等,那账务处理就没有问题
还有哪儿不清楚,可以追问
以上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是 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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