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hermatthaus
简介:中储粮镇江基地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万里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在此交汇。基地由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中储粮镇江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其中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同年8月收购中盛粮油,直属库成立于2009年6月,质检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基地党委成立于2009年6月。我们坚持三家单位有效隔离、协调运转模式。公司设营销、商务、储运、生产、品控等15个部门,主要为中央储备油脂油料轮换经营服务,接卸中转进口粮油,加工销售油脂油料,执行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维护粮油市场稳定;直属库设综合、仓储、业务、财务4个科室,主要承担政策性油脂油料的库存管理,按照“三个严格”要求,夯实“两个确保”基础,全面推进储备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质检中心设3个部门,主要承担油脂公司系统中央储备油脂油料入库验收,质量普查及出库检验任务,并负责油脂油料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基地现有员工540人。经过七年努力,镇江基地已发展成为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油脂油料产业基地。拥有油脂油料仓储规模93万吨,其中油脂储备罐容20万吨、油料储备仓容40万吨、油脂中转加工罐容20万吨、粮食中转筒仓10万吨、油料加工配套仓容3万吨;油脂油料年加工能力196.5万吨,其中大豆加工能力94.5万吨、油脂加工能力72万吨、食用油灌装能力25万吨;拥有长江深水岸线720米,7万吨级粮油码头泊位2个,年吞吐能力680万吨。基地自组建以来,在中储粮总公司及油脂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国粮局及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抓牢科学发展主线,始终致力于“打造真正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一流和谐企业”,通过“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经营与管理,产业体系规划得到顺利推进,内部体制机制逐步顺畅,团队建设迈上新台阶,“两个确保”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综合实力显着增强,开创了中储粮系统加工、物流、包装油等多项业务的先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获得“江苏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江苏省诚信管理示范企业”、“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随着产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镇江基地必将为服务国家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法定代表人:张中成立日期:2007-04-29注册资本:64503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江苏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61324678E经营状态:在业所属行业:制造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英文名:Sinograin (Zhenjiang) Oils & Grains Co.,Ltd.人员规模: 500-999人企业地址:镇江市谏壁镇粮山村经营范围:食用油的加工、销售、中转、储存;大豆压榨、浸出;饲料、饲用磷脂、包装物的销售;码头装卸、货物中转仓储(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静心观海一
(一)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在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上实现突破。各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认真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业务,充分发挥农发行的职能作用。1、准确把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对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粮棉油收购,要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贷款支持;对保护价粮食收购,继续按照"收一斤粮,发放一斤粮款"的原则,及时足额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敞开收购。2、积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1)积极发放和管理好储备贷款。配合国家储备体系建设,在推进中央储备粮贷款集中管理,实现储备贷款债权与粮权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前提下,积极探索与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体制,并逐步延伸扩大到对省级储备和市级储备实行直管。一是对新增加的中央储备粮,一律只向中央直属库发放贷款;二是通过集并、轮换等方式,将地方粮食企业代储中储粮所占用的贷款集中到直属库,建立以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为中心的储备贷款管理体系。(2)积极发放和管理好非保护价粮食和棉花收购贷款。要及时更新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信贷政策,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业务,拓宽收贷收息资金来源,实现银企"双赢"。3、下大力气抓好促销。在积极支持企业收购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抓促销。要根据销售情况掌握贷款的发放,促使企业勤购快销,形成以销定贷、以贷促销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完善结算办法,改进结算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灵活、便捷的结算服务。要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信息和网络优势,加强对粮棉市场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二)全面参与企业改革,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实现突破。 1、全面参与企业改革和改制。一是要主动介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全程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在严格执行省分行和省计委等9个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好我行债权的前提下,支持企业进行改革。二是摸清底数,逐企业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改制动向,全程参与企业资产的清理和处置,特别是改革成本的筹集。要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和拍卖,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转移资产、逃废悬空我行债务。对撤销、兼并、租赁和拍卖的小企业,必须坚持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将粮油库存集中到效益较好的企业,防止信贷资金流失。对于破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债权,依法保全信贷资产,努力减少贷款损失。三是要看住我行贷款以及贷款形成的物资,加强对企业转制时期的信贷监管。要严格监督企业分流人员安置费用的来源和支出,严禁以"带粮分流"或"带资分流"等方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防止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悬空农发行贷款。四是要及时做好债权转移和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对企业改革引起还贷主体变更的,要及时与新的还贷主体办理合法有效的债务落实手续。2、集中力量搞好棉花清资核贷工作。棉花清资核贷是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各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 摸清企业家底,核准贷款账实,落实债权债务,清收差额资金,客观真实反映。要对棉花企业商品库存及棉副产品等进行清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实际库存与我行台账登记库存的差额及真实去向,并下大力气清理收回,切实降低棉花不良贷款。3、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一是搞好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要根据企业资信情况及时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切实把好贷款准入关。二是进一步加强仓单管理,确保仓单和库存一致,防止新的亏库问题发生。三是落实信贷风险防范和补偿措施。要重点防范非保护价贷款风险。对需要提供担保的,要认真审核,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同时,督促企业办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要督促企业从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按规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增强企业的风险补偿能力。四是从严监管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办法,严格对三个环节的监管。要以企业应收应付款和现金为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五是继续做好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工作。对不配合我行办理有效资产抵押的企业,要停止发放新贷款。对停贷企业要立即清理家底,落实资产保全和清收措施。对已经办理的抵押担保,要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合法有效。六是督促企业加快库存粮棉的销售和推陈储新。七是大力清收企业挤占挪用等不良贷款,努力降低存量贷款风险。(三)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上实现突破。一是把握工作核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规范化管理的全过程,依规操作、照章办事,把落实规章制度渗透到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二是加强检查监督。今年要把检查监督作为各部门履行职责,促进规范化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形成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考核验收标准,对各行的规范化管理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要把业务规范化与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一并纳入全行经营管理目标考核之中。要加大对贷款质量、收息水平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力度,重视工作质量考核,形成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能鼓励积极经营的机制。 (四)从严加强内部管理,在全面提高经营水平上实现突破。1、加强资金计划管理。要加强和改进资金计划管理,根据不同贷款种类,对贷款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测算信贷资金需求,及时安排信贷计划。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合理的资金需求。要密切关注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化,积极参与粮食风险补贴资金的审查、上报,加强与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做好收息工作。2、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一是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县级行费用开支报审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增强财务开支的透明度,福利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必须公开。努力增收节支,严格费用管理,各项费用要严格控制在上级行核批的计划之内。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等档案资料,规范记载固定资产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并要认真落实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购置要严格控制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违者,要严肃处理。对大宗物品,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滋生腐败。三是加快基建进度,严格"双控"管理。对于已经安排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要加快基建进度,争取今年内交付使用。要加大基建管理力度,加强对基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履行"基建项目不违规责任状",确保新上项目符合"双控"要求。四是强化收息责任制,加大收息力度,提高经营效益,全面完成财务收支计划。五是加大对财务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今后新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凡做假账、虚列费用、截留收入、搞账外资产或"小金库"的,一经发现,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以上的处分。六是加强电子联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录入、复核、授权三分管、IC卡使用和电子联行系统运行质量考核等办法和规定,加强对电子联行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电子联行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联行资金的安全。七是强化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经营管理权限、政策法规、制度纪律、操作程序以及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促进会计核算质量逐步提高。3、加强稽核监督。要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综合性再监督作用,以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稽核、非现场稽核和专项稽核,不断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一是做好2002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确保指标完成的真实性。二是做好2002年度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帐务核算的规范性稽核监督。三是要组织对所辖部分县支行内控制度、制度执行和保障情况进行稽核评价,定出等级。四是做好对所辖县支行基建项目竣工单位的稽核监督。 4、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各种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实现信息电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搞好内部网站建设,加快信息传递和交流;加强统计工作,确保各种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加大培训力度,发挥好计算机管理员的作用,市分行将对各行管理员进行微机管理和微机知识考试,以此带动和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状况,排查解决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物防与技防建设,真正把安全防卫费用到营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上,确保营业场所达到二级以上防护标准。三是结合金融案件特点完善各种情况下的防爆预案,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防范,确保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对各行重点人员的持证上岗、消防器材和设施状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上实现突破。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特别是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要定出学习计划和措施,在时间、人员、效果上要保证"三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对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履行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三是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工作。2、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职工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度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二是改革用人机制。认真执行任前公示、干部交流、竞争上岗、聘用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使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按照"三定"要求,科学定岗,完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联责联薪的考核办法,加大绩效挂钩力度,搞活内部分配,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下大力气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3、加大干部教育和培训力度。一是要以集中培训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各行(部)主管行长和信贷、会计、信息人员进行封闭式强化培训,保卫、监察、办公室等也将陆续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力争到年底使员工受训面达到100%。二是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发挥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的作用,搞好传帮带。通过组织业务技术比赛、开展"比学赶帮超"等活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技术练兵,提高操作技能。三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律师、金融专业英语等各种资格证书考试、各类学历教育及在职学习,充实头脑,开阔视野,提高素质。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三线"防案纠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和信访举报查办力度,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构筑"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三是继续深化"三条线"防案纠风工作。要认真总结去年我行开展"三线"防案纠风,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能作用,避免各类案件发生的经验,召开"三线"防案纠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将"三线"防案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制约机制,规范职业行为。进一步搞好行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从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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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东北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4〕254号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分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2014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时间和质价标准(一)收购时间。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二)收购价格。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三)质量标准。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二、政策执行主体和收储库点(一)政策执行主体。(1)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此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库和委托收储库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2)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中储粮总公司要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委托收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规模先分别按500万吨、100万吨掌握,委托收储协议要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总行审核备案。(二)收储库点资格条件。收储库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在农发行开户。(3)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和烘干设备,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4)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5)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7)已经完成2013年以前临储玉米搭建露天囤垛防火改造任务,无重大消防隐患。各收储库点要留存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含相关电子数据)备查。(三)收储库点的确定。(1)确定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和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直属企业可作为收储库点。其他收储库点由有关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确定。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库点名单由集团总部报中储粮总公司;其他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报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储库点名单(按照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由中储粮总公司于收购启动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确定原则。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收储库点。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临时存储玉米预计收购量相衔接。要优先安排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粮食仓储设施(含露天囤、露天垛、储粮罩棚)建设计划的企业作为收储库点,对2013年已通过资格审核、开展临储粮收购业务、无违规行为,今年又投资扩建仓容的地方临储粮收购库点应优先考虑。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储库点,扩大布点范围,同时结合县内集并统筹仓容使用,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四)租赁收储点的确定。要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社会闲置仓容和烘干能力。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对当地符合资格条件的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能满足收储需要的地区(以县为单位),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及时安排县内集并,或由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规定条件的收储库点租仓储粮解决。租赁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前公布。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五)露天储粮设施的搭建。(1)露天储粮设施包括露天囤、露天垛、储粮罩棚三种形态,在确需露天储粮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储粮罩棚储存。在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的情况下,如采取县内集并、租仓储粮等措施后仓容仍然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提出分库点露天储粮计划申请,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搭建的露天设施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标准和防火规定。(2)中储粮总公司要严格控制搭建数量,根据收购情况,逐批分解下达露天储粮计划。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省级粮食部门。三、收购资金和账务处理(一)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贷款(含收购费用和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由其子公司或直属企业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独立贷款。其他收储库点所需贷款,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承贷。(二)利息和费用。(1)费用标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利息费用补贴包括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补助费用标准为3.5分/斤,由收储库点全额包干使用,计入库存成本。已享受2013年中央投资建设补助的40亿斤储粮罩棚项目不纳入本次搭建补助范围。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总额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专项用于国家临储玉米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需要。(2)拨付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事后中央财政与中储粮总公司据实清算。中储粮总公司按与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签订的委托收储协议支付代储利息费用补贴。其他补贴资金由中储粮总公司预拨付到中储粮分公司,由中储粮分公司自粮食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不得截留挪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要统一规范收储库点包括租赁收储点费用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一律支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的账户上。(三)会计处理。收储库点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与农民结算时,将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科目,将规定标准烘干费扣价部分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将支付的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扣量形成的粮食应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烘干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等费用,在“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借方科目中归集。收购费用包括粮食检验费、整晒费、入库费等各项费用。烘干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包括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收购粮食验收合格后,按核定的价格、收购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确认库存成本,借记“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科目,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差额部分按粮食验收批次合理分摊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四)统计处理。统计处理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收购期间,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下属收储库点要将统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至集团总部,同时抄送中储粮分公司指定的直属库,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总部要将收购数量报送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委托收储库点收购进度由中储粮直属库统计上报,同时将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下属企业抄送的收购数量一并逐级上报总公司。中储粮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向上级机构报送收购数据时,要按照属地原则抄送当地相应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对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总部和中储粮直属库报送的数据核实无误后,汇总报送国家有关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在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前5天收购数量汇总报送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分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要在2015年5月底前将收购工作总结报告国家有关部门。收储库点要将国家临时收储玉米与企业自营玉米严格区分,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其中露天存储的临储玉米数量应单独统计。有关省份和单位要鼓励、支持收购库点应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尽量将收购信息与识别代码进行关联,并在出库时将识别代码与关联信息传递给接收企业。四、有关工作要求(一)收购环节。各收储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标准样品上台,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既不可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严禁先收后转赚取差价。要严防进口玉米进入收储环节,发现疑似进口玉米时要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追查来源,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收储库点虚报库存、以陈充新、收购进口玉米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玉米全部退出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企业临时收储资格,收回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并将其以前年份收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安排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如发生损失,由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二)验收环节。(1)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指定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的玉米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存储。要及时开展验收,不得等收购结束后集中突击验收。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对验收合格的玉米,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的部分,由中储粮总公司与两家企业总部签订委托保管合同,并明确保管、出库责任;其他收储库点收储的玉米,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其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并建立质量档案。(3)各收储库点对今年收储的玉米要实行标仓管理,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4)对验收不合格的玉米要自收购之日起退出临时存储玉米库存,贷款企业要及时销售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督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收购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家 粮 食 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4年11月25日
素手宛花
你好,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扩展资料: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综合各方面情况看,今年秋粮生产总体较好,是一个丰收年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引导下,品种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端优质粮油供给进一步增加,预计收购量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化收购比例不断提高。分品种看,玉米消费需求旺盛,库存消化较快,购销十分活跃。稻谷供求关系有所改善,优质稻谷价格较高,部分地区稻谷产量大、上市集中,可能需要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大豆产量有所增加,购销形势较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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