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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ciao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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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汽水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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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我国各地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对国有企业委派。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2.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明显成效。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二是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三是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五是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六是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七是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3.会计委派制的不足之处。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服务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在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缺乏有力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二是会计委派制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三是会计委派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四是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五是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及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座谈、咨询、培训等方式,介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操作步骤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高委派各方的思想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制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激烈竞争、堵塞漏洞、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仅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改革,而且还涉及到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因此领导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得力组织,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关心。3.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制度、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不相协调的法规条款。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的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与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管,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4.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形式。在具体实施中应区别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非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尤其是山东章丘市、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对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委托代理”或“零户统管”等模式,经过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论证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各地可以借鉴。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也具有推广的价值。5.成立独立的会计公司,担任会计委派工作。一是会计角色拆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二是组建行业自律组织;三是出台服务收费制度。6.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委派会计人员作为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派出的产权代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其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派驻单位资产的营运情况,对造成的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对应,委派会计应拥有的权限是:有权对每项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权参与拟订派驻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派驻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它经营决策活动;有权审核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并与有关的行政领导人共同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等。7.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性质。实行会计委派后,会计人员将脱离原所在单位成为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理应由其统一管理。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8.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确保委派会计人员始终保持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逐步完善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9.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重条件。在业务素质上,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以外,更要强调其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因为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准确的判断力去应对。10.完善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1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派驻会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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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1128

伴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提出了要有序地推进由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向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转轨的改革目标,将会计核算职能还权于单位,对核算中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的简称,下同)人员要精减,有的地方把这些人员派驻到县(或市、区,下同)级单位(或部门)担任委派会计,从事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笔者把这种做法称之为派驻会计制。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一些初浅思考,对实施派驻会计制的可行性进行了以下分析,以飨读者和业内人士工作参考。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随后,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一般为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主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报账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由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进行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二是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出任财务科(股)长;三是在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四是实行单位(公司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五是“零户统管”制度,主要是对乡(镇)政府下设的行政事业单位(俗称“七站八所”)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六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另外,还有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从上述会计委派的实现形式可以看出,财政部门派驻会计到单位去从事具体的核算和监督工作还没先例。 在诸多的会计委派形式中,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的最佳形式。关于会计委派制争论的焦点在于,由财政部门派会计人员驻扎到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者实施监督,能否保证会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受托者行为及其经济成果的信息,这直接关系到委派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会计界专家认为:会计委派由于信息传输成本、处理成本及泄密成本的限制,将会计信息的生产职能外部化的交易费用远高于自己的执行成本,因而目前派驻人员必须身处企事业,扮演尴尬角色,为会计委派的可行性带来了疑虑。网络经济时代,会计表现出的集成化、电子化、简捷化、智能化、多元化、开放化等技术特征,根本改变了传统会计处理、生成和披露模式。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下,组建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将会计职能外部化,不再是凭空设想,与其他会计委派制形式相比,运行中的摩擦成本与机会主义成本明显降低,运行效率显著提高。 正是如此,全国大多数地方采用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集中核算形式,在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有效弥补了会计委派的缺限,核算中心通过县政府明确的职能职责,确立与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权力和义务。这样对单位来说,会计职能的外部化使单位与会计由原来的内部雇佣关系转为独立主体间围绕信息使用权产生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体合谋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加上纪监、审计、财监的外部约束,信息不对称性明显减弱。信息作为委托人观测代理人行为规范的重要窗口,高透明的信息能有效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使委托代理双方的效用目标尽量趋同,弥补了原会计委派存在缺陷环节。另一方面,网络经济下信息生成模式的创新为体制创新的现实性与可行性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会计电算化与信息化的到来,会计软件将由目前的“仿真型”发展为“智能型”,信息生成模式由手工操作转化为模型自动生成。强大的技术支持,完全可将现行会计委派人员从尴尬的境地中解脱出来,单独组建会计核算中心,提供专业信息化服务,形成规模效益,节约信息成本。 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的最佳形式,如果把派驻会计也当成会计委派的一种形式,在同一个地方再来试行派驻会计制就显得毫无意义了,并且缺陷会增多。因此,不少地方在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没有取销会计集中核算,相反使其工作更加协调,监管效果显著;即使有的地方要还权核算,但也没有实行派驻会计制。 在现有新形势下,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向派驻会计工作的转形还潜在许多财政风险和会计风险,比如:派驻会计又派谁?派驻会计能否胜任工作?能否充当理财角色等等。这些都是派驻会计制无法克服的主要问题。 1.部分派驻会计人员不能胜任的工作需要。据了解,有的核算中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人员不是通过公开招考进入的,而是通过“关系”进到了中心,大致有:财政系统调剂、企业和其他单位商调、转业军人安置、学生分配到岗;有的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绝大多数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真正能胜任财会工作的比例较低。有的地方虽经多次培训和严格的业务考核,部分人员仍不能完全掌握财会业务知识,在应对系统的财会业务时就显得乏力了;同时派驻会计还需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一但这些同志派驻到单位,可能实现不了委派的初衷,反而会给单位工作添乱;有可能还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一是充当单位会计人员,由于素质的原因,表现为无从“下手”工作,即使冒险做工作,会出现所受理的收支凭证质量不高,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差错较多。二是基于管理体制原因,派驻会计无法插入单位财务,当成多余,派驻人员变成“耍人”,要么出主意干脆叫派驻会计不上班,要么怕工作添乱还会出钱叫派驻人员在外休息。若是财政要去了解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单位要么编“故事”应付。三是久而久之合谋应付财政,给财政工作带来麻烦。四是如果遇上不负责任,“就票做账”的派驻会计,会出现“瞎子牵瞎子”的恶果,起不到财政监管的效果。 2.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依前所述,派驻会计能否保证会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会计行政监督职能,这直接关系到委派制度实施的可行性。派驻后,可能会受多种原因的影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会更加突出。一是认为财政乱作为。因为派驻会计没有法律依据,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会计法》对派驻会计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二是一些单位对派驻会计制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不了解,存在“四怕”心理,即怕失掉财务自主权,怕提款办事不方便,怕财政部门掌握或泄露了财务秘密,怕财政部门搞“一平二调”,因而存在本能的担心。单位还认为,实行派驻会计是旧体制复归,是政府向部门夺权。虽然派驻会计力求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但部分单位还是不满意,不理解,造成双方工作氛围紧张。三是把派驻会计办理的必要手续当成多此一举,是“没事找事”,是人为地制造“繁琐哲学”,派驻人员成了单位的对立面,成了议论的“焦点”。四是实行派驻制后,单位认为是财政管理得最直接了,可以当“甩手掌柜”,自然或不自然地把“皮球”踢给了派驻会计。五是矛盾突出后,象“流水账”、“包包账”等不规范的记账模式又会重演。 3.受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受派会计无论是财政局派出的,还是核算中心派出的,他们的后顾之忧不会真正解决好,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又面临新的派驻,一年复一年,无安定的工作,使得大多数派驻会计不安心工作,极大的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之遇上上述情形,在工作推不动时,会泄气,怨声载道,积极性受到挫伤。 4.派驻会计职责权限无法落到实处,影响工作效率。一是权限界定难,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二是执行难,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就备用金定额与管理而言,成立了核算中心的地方有的就没有把备用金管好,如果国库收付工作未跟上,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体系不建全,会出现备用金额度过大,更有甚者另立账户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又会出现,派驻会计又能制止吗?再说,县级部门一个大系统(如国土、建设)他们的财务人员是10、20人,如果财政派驻相对人员才可能监管其财务的运行情况,如果只有1、2名派驻人员,就显得杯水车薪,收不到实质性效果。 综上所述,如果从会计集中核算向派驻会计转形的话,这岂不是会计风险更大吗?财政风险加剧吗? 面对日益繁重的会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又有新的改革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改革等财政支出改革要求,突出绩效管理理念、成本管理理念、风险控制理念。如何顺应这些改革,派驻会计制能行得通吗?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在成立核算中心的地方试行由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向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转轨是符合改革精神的,应立即着手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体系,使其沿着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方向运行。但由于委派会计制的缺限无法克服,各地不宜试行派驻会计制。不能借会计集中核算人员多、无法安排就实行派驻会计制,如果已经在试行派驻会计制的应立即进行纠正,没有搞的就不要再搞了,这才符合会计工作的“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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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熊33

处理酒店日常账务,制作凭证,月末结转,制作报表并分析,报税等一整套财务处理工作岗位要求1.财会专业毕业,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2岁以下;2.两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熟悉使用财务及报税软件,有连锁酒店或连锁公司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3.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吃苦难劳,能够承受工作压力;4.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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