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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8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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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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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费用的会计凭证时需要注意:1、报销单位是否正确 ,2、费用的名称是否正确 ,3、报销数量是否有误 ,4、凭证的单价和金额、合计大写是否有误,5、开票的单位和开票人是否明显。

费用会计审核凭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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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未姐姐

【导读】对于原始凭证审核,总是让很多新会计摸不到头脑,那么会计工作处理原始凭证审核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始凭证审核介绍

原始凭证审核是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的审查与核实。会计人员要对自制的或外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原始凭证,检查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核算正确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对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1)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即审核凭证的基本内容是否真实和正确。(2)审核凭证的合法性。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3)审核凭证的合理性。根据国家的方针、法规和制度,从经营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出发,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审核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是否合理。原始凭证经过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对业务真实但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要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对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不予办理会计手续,如情节严重,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二、审核要点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下述两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2.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3.技术性审核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三、注意事项

1.形式审核。确认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按公司财务规定填制内部凭证,是否有正式发票,对于各类内部收据、印章不全或伪造变造的票据不能报销。报销凭证应由报销人亲自填写,并将原始发票单据据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左上角的背面,若是用支票支付的款项,还应将支票存根粘贴在发票后。

2. 内容审核。审核各类凭证的项目、金额、日期等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是否有经办人签字,原始发票和各项票据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报销凭证上的金额一致,并与采购单、禀议书、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原始票据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发票业务类别应是否与支出事项一致。

3.授权审核。出纳应认真审核报销票据是否符合公司审批规定,并经公司各级领导签章确认。

4. 完整性审核。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对于如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定期汇总报销的单据,出纳应认真清点报销凭证所附发票、定额发票、车票等原始票据的数量,确保原始票据汇总金额与报销凭证上的金额一致。

5.预算审核。出纳应随时察看各项支出是否已达当月该项费用预算限额,如已达到或超过预算则不应支出,待修改预算并经公司审批后再支出。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会计工作处理原始凭证审核时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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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HUN曲终人散

第一点:注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认为只有发票才可以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对发票比较熟悉,知道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第二点:注意发票等凭证上填列项目是否“面面俱到”会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需要全面地审核如下事项: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的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对于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如果填制人及审核人为同一人,则是不符合常理。对于盖章,则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或带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等。如果上述要素不合规的票证虽然在会计上进行了账务处理,但也存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风险。第三点:注意发票的时效性是否是“昨日黄花”在日常的付款中,财会人员也时而看到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还是跨年度的。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呢?我们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针对第一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针对第二种情况,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如果经常出现发票跨年度入账的情况,说明管理不够到位而要引起重视。第四点:注意对于定额发票的态度是“越少越好”定额发票也称为手撕发票。因为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是固定的,如果实际没有消费到定额发票的金额但以定额发票的金额报账的话,往往也不太好发现其中的问题。当然,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定额发票将会越来越少,慢慢会退出历史舞台。第五点:注意对发票要“验明正身”应定期及不定期地在相应国地税务网站或通过当地的纳税服务热线及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的发生。第六点:注意发票是否“偷梁换柱”偷梁换柱意为伪造。是指所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匹配。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经济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有可能是买的假发票)要求报销付款;第二种情况是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第三种情况是真实发票因遗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张其他类型的发票来替代入账。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七点:注意是否是“有中生变”,有中生变意指变造指通过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把原来真实的加以改变,歪曲了发票原来的面目。会计人员在审核时需要用火眼金睛来识别这些伎俩。第八点: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紧密相连”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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