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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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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趁年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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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推进国务院等提供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实施会计监管,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我国会计行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和转型升级,涉及到千万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如何践行法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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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素小cici

会计法律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用“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规范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如果“法”自身的刚性不足,必然导致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疲软。会计法律规范的刚性就表现在它的强制性和威严性上:其一是“强”,凡是会计法律规定的,在其法界内的所有会计主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二是“严”,让违法者望而生畏,用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自觉地规范会计行为。在我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大法,也是会计法律规范的核心,因此,讨论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问题,就有必要分析我国现行《会计法》的“刚性”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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