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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很忙2
会计一旦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或者不完整的,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不受理,如有必要,需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对于错误的或者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重新办理。如原始凭证有涂改的,即视为无效的原始凭证,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原始凭证是不得涂改的,因此,也必须予以退回,由经办人员督促其重新开具。
~Miss.Q~
原始凭证中,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凭证的正确处理办法是: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法》第17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结合日常的业务工作进行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形式的主要任务,不仅要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还要防止发生贪污、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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