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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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独立审计准则(28)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性复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管理当局声明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03年4月1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
——验 资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
——管理建议书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0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01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03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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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摸神灯
不能用,只有再考.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一)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通常所说的职称考),参考人员必须是会计从业人员,因此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证书,无此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也就无法成为会计人员了。 如果你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宪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及其科目,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这里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有两次,上下半年个一次,考试科目需在一个年度内全部通过。具体报名、考试事宜,请留意当地财政机关的公告,也可直接向其进行咨询。 对于学历证书遗失的,需要向原发证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该证明在证实被证明人学历上,与学历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二)助理会计师①取得由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财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三年以上。 ②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与本业务有关的经营管理知识。 ④ 熟悉有关的财会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贯彻执行。能够担负某一方面的主要财会工作,较好的完成任务。 可以申请评审(三)会计师一、报名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年底。 (四)注册会计师1、注会考试每年的四月份在地区级的财政局报名,九月份中旬参加考试,十二月份中旬发布成绩。 2、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在连续5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向省级考试委员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 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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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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