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好儿童
会计的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精神的规定,我总结如下:有销项税的其进项税方能抵扣,没有销项税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不能抵扣的则进入相应的货物成本。下面来两个例题:例题1,A企业花117元(其中增值税17元)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产品,已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付款。那么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贷:应付账款 117分析,如下:因为该材料用于生产某产品,当某产品卖出时其就有啦销项税,故此时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不用进成本,例题2:假设例题1中的材料在购买时就明确是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如建设产房的)分析:由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这批材料没有相对应的销项税,所以在购进时的进项税就应该进入材料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17贷:应付账款 117例题3,假设企业在买进原材料时是打算用于生产某产品的,后来改变用途,用在了企业例题2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析:因为在购进时,是认为生产某产品的,故企业的会计会在购进做例题1的分录,但是由于这个企业后来改变了用途,把这批材料用于了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应的也就没有了销项税,此时就要进项税转出来,不能用来抵扣本企业的销项税,会计分录如下:承接例题1的来接:原材料 17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工程领料的分录借:在建工程 117贷:原材料 117 (100+17)至于销项税,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在出售有行动产时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确认收入的同时就要同时确认“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里有点难的就是要区分会计有税法在收入确认时间方面的差异,有时会计准则规定还不能火不能确认为收入的时,税法规定你企业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简言之,要做好一个会计,还得要学一学税法,最好是去考CPA,全面掌握这个知识的结构,体系(有了一种系统体系观,呵呵~~这种感觉是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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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是进项税,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同时,按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销售商品时确认销项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的货款和税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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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是二级科目,是跟应交增值税平行的。应交增值税下面的三级科目包括“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拓展资料: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纳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的核算“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1]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1、《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2] ;2、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3] 第380项。区分增值税应交与未交:如果是手工帐,就用《应缴增值税》多栏式帐页,三级科目都有的。下面的分录从收到进项开始,一直到月末《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科目结转到《应缴税费 -- 未缴增值税》,再到下月初交完税的账务处理。1、收到进项:借: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 -- 进项税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 -- 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 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3、如果,月末《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 -- 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4、如果,月末《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余额在借方)则:借: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贷: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如果月末《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负数)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正数)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5、缴税后:借:应缴税费 -- 未交增值税 -- 已交增值税知道了吗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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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未交增值税只能作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使用,是不允许作为三级科目使用的。第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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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应注意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例2: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此种处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减免税款,也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建议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影响的均是企业的当期损益,看上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是有直接影响的。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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