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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Inventory)是指企业或商家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原料或产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销售存仓等,具体包括:1、原材料2、在产品: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4、库存商品: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注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库存商品。5、商品:可供销售的物品。6、周转材料: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注意: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存货进行核算的有①各种包装用的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这些应作为原材料核算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随产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这些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特别注意:①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即工程物资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②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概念,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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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销售。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续计量是指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准则规定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3.计算公式:
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特定存货或每一批特定存货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
二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或每批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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