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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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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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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借:管理费用140.4贷:主营业务收入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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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头Selina

借: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正常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

185 评论(12)

蝶澈0825

一、正面回答以下6种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二、分析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建厂房,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怎样做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按相关财务会计规定入账,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核定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所得,按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做纳税调整及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2、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由于这类视同销售业务所产生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方面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费用,两项相抵,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是一致的。因此,对这类视同销售业务可以简化,不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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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兰卅麻

企业有几台样机送到客户那,给客户试用,以后收不收钱也不知道,而且样机金额很大,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这属于代销模式下的商品发出。既不能视同销售,也不能按照库存来核算。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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