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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原则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实现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照这四个条件,在销贷方没有回购选择权的前提下,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当销货方在回购商品时,如果回购价格是以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但买方并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商品的控制权仍在卖方;第二,销货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且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由卖方所有或控制,且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通过以上分析,售后回购业务与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同时如果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则与第一个条件也不符。所以,一般而言,售后回购并不能确认收入,其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行为。会计核算中,该项业务不作收入处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当然,如果销货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同时回购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计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如果回购价大于售价,作为融资费用,分期确认“财务费用”的同时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借:财务费用20000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287000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80000财务费用20000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300000三、售后回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但在税收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销售方的销售实现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从税法上讲,这本身已经构成计税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的同时,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继续以上例说明,现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同时2005年1月份(即销售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0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2005年1月份应纳税款:(1)应交增值税=170000-100000=70000(元);(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7%=4900(元);(3)应交教育费附加=70000×3%=2100(元)。(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程序进行,即将售价1000000元填入收入总额中销售(营业)收入栏目,将成本800000元填入扣除项目中销售(营业)成本栏目;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入相应的税金栏目,据以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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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交易会计分录: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会计处理: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购货方会计处理: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贷:其他应收款销售方回购时,购货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关注环球网校快问售后回购交易会计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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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78贷:库存商品 78借:银行存款117贷:其它应付款10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财务费用2贷:其它应付款2(从12月做到4月)回购:借:库存商品78贷:发出商品78借:其它应付款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贷:银行存款128.7拓展资料:一、做会计分录的原则?为什么要做会计分录?做会计分录的原则是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要做会计分录。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二、会计分录的方法有哪些?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三、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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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很好查的,上面也说过了但是补充几点,一般来说不确认收入,但是如果可以有充分理由证明,买回来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不多,那也可以确认收入我个人理解是:一般来说,回购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市场价格,等于是把东西租出去,到时候把钱还给对方,加一点利息而已,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但是如果买回来的价格是以后的市场价格,那其实没有占什么便宜,等于正常的买卖,所以可以确认收入另外,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要确认,所以税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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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78 贷:库存商品 78借:银行存款117 贷:其它应付款1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财务费用2 贷:其它应付款2(从12月做到4月)回购:借:库存商品78 贷:发出商品78 借:其它应付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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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这个例题就一目了然了`20×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5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借:发出商品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10÷5)万元。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3)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借:库存商品 800 000 贷:发出商品 800 000借:其他应付款 1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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