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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首先明确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那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呢?大部分省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介绍下继续教育的形式。2.济南市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进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3.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市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有关继续教育的公告。
JeffRen1966
1.为什么要继续教育,哪些人要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学分制的形式,综合考察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此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针对两种会计人员,分别为:持有会计证的与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你满足其中一项条件,你都要办理继续教育。其中,会计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会计行业职称资格。2.办理时间以及如何办理办理时间凡是满足以上任意一种形式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针对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需在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比如:2019年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则2020年就要完成继续教育事项。针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没有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一般都要按照各地的当地财政通知为准。根据往年继续教育开始办理的时间经验可知,大部分地区都是从2月份陆续开始,集中在9、10月份,截止到12月底。(例:广东省,要求会计人员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所以是每年都要参加的。如何办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均以学分制的形式执行完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接受培训或自学教育。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其中,以自学的形式进行的网上教育较为普遍。会计人员在进行网上教育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1.进入当地所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根据注册账号登录官网,进行课程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3.通过课程学习,进行继续教育考试。(个别地区无需进行考试)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第一步:进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再滑到最下方找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系统(http://hrss.gd.gov.cn/)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二步:进入系统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什么身份登录进入。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三步: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四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班或自学教育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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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知识;(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形式需要折算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二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培训大纲;(三)编写或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四)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四)在使用财政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的基础上,报经财政部同意后,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补充编写或推荐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五)指导、检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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