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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面小达摩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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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这个判断的标准实际上是从各类交易或事项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的。这种划分标准较为模糊,不利予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也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会计差错原因

会计差错主要区别于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原因。

1、由于会计确认不当形成的会计差错。会计确认就是依据一定曲标准识别和确定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可以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统和其数据应否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它解决的是会计的定性问题,为会计计量确定空间范围、时间范围。根据会计确认标准对会计确认产生的影响,会计确认标准可以为基本确认和补充确认两大类:

与基本确认标准不符的会计差错有:与权责发生制确认时间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不确认实现的收入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时调整等人为舞弊、欺诈行为。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特征不符的会计差错,账户分类不当,资产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差错等。

与补充确认标准不符的会计差错有:与真实性不符的会计差错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本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人的方法确认收入。

与合法性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专门借款,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

2、由于会计计量环节形成的会计差错。主要包括:与实物数量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对发出材料的计量不准确,导致期末存货出现盘盈或盘亏现象,从而使会计报表发生错报。与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价还是以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等。

3、由于会计记录造成的会计差错。主要包括:操作性错误,即财务人员操作不当出现的错误,如按错计算器键、算盘误计、眼误或笔误等。技术性错误,即财务人员由于对财务工作的不熟练而造成的会计差错,如:凭证填写不准确,小数点错记,红笔运用不当等。

习惯性错误,如将数字“6”上面出头部分写得太短而被错认为“0”等。条件性错误,即由于客观条件不好,如复写纸质量低劣而造成的复写下联字迹不清,或纸质较差发生的字迹变形而造成的错认。

4、其他原因造成的会计差错。对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会计估计差错;由于管理薄弱、基础工作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范围不明,而使财务人员犯的错误;由于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会计差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重大会计差错、百度百科-会计差错

会计中的错误

242 评论(15)

rachelkong

1、根据有关总分类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的有:当报表中的项目名称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时,可将账簿余额直接填列到报表的相关项目中。如报表中资产类的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项目;负债类的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所有者权益类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均采用此法填列。当报表中的项目名称与账户名称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反映的内容一致时,也是将账簿余额直接填列到报表的相关项目中,如报表中资产类 的固定资产原价等项目,负债类的未交税金、未付利润等项目,均采用此法填列。 由此可看出答案应该是C.长期借款 2、 B.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3、固定资产原值40000元,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1600元。第1年的折旧=原值*2/预计使用年限=40000*2/8=10000元第2年的折旧=(原值-上一年的折旧额)*2/8=(40000-10000)*2/8=7500元1.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一家或几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肯定是错误的,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34 评论(14)

橘子的新生命

会计核算错误及相关正确处理方法

经过整理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的会计核算错误,绝大部分适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外资企业。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会计核算错误及相关正确处理方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计过程中,接触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各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千差万别。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免不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但经过整理与归纳,下列失误与差错是财务人员最经常出现的,具有同性,说明这是财务工作的难点与盲点,提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加以注意。

1、会计科目设核算不够科学,级次设置有问题,给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带来麻烦。

在一次审计中,发现某公司的“会计科目级次复杂,最多达到9级,中间许多只有下级,没有上级,级次设置缺乏逻辑。

2、采购材料直接入成本,未通过原材料核算购买原材料直接列入“生产成本”科目,这样不符合原材料核算的规定。

3、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输途中正常的损耗计入当批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果是运输途中的非正常损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该科目年终不留余额)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并且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①错误的处理方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②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购买汽车的全部税费均列入了固定资产价值

购买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还包含哪些?“固定资产-汽车”的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实务中很多企业将车船使用税也计入了汽车价值,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6、固定资产入账没有取得合法的入账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票据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7、土地入账混淆记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土地应区分下列情况入账

①行政划拨的土地

A、是以前行政划拨,后来评估作价投资等形成的土地,由于没有使用期,所以不能摊销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入账。

B、行政划拨,未作价投资的,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②土地使用权

A、《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再一同转入固定资产入账。

B、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及指南规定:购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果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确实难以合理区分的,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8、银行借款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

对于银行利息的会计处理,一般是根据银行寄来的利息扣款凭证直接进财务费用,年终对于银行未扣款的利息则不予以处理,一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则存在税务风险。

9、长期借款会计核算未包含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的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核算内容应包括借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有些公司在核算长期借款时,长期借款科目只含本金,应付利息列入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界限不清。

10、在计提应付工资时反映代扣款项

有些公司在计提工资时,体现代扣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付工资

而不是在实际发放时的分录中反映扣款,造成“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与计入各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明细科目金额不符,不利于统计相关数据。

11、在计提奖金时,未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在计提员工奖金时,不是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或直接支取现金,科目使用不当,也不利于统计。

12、代缴社保未实行挂账处理

每月缴纳职工社保时,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全额计入“生产成本—基本养老保险”等,在发放工资时,把个人扣款再冲销“生产成本”。如此核算,已缴数及实扣数是否一致,无法核对。

14、部分税金未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如关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直接计算交纳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其他税金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很多公司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未通过该科目核算。

1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没有按权责发生制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却按收付实现制记账直接走管理费用。

16、外资企业的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税额没有及时按规定缴纳附加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76 评论(11)

人在驴途

比如资产记成负债

33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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