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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ziqia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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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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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仁和会计教育很高兴为您回答;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两科:实务+经济法;

具体变动内容如下:(根据2018年教材推荐)

★【初级会计实务】新大纲变化

第一章  会计概述(除了第7点,均为新增内容)

1.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2.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4.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6.财产清算

7.财务报告

第二章  资产(删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全部内容,新增了长期待摊费用)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交易性金融资产

4.存货

5.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章  负债(删掉了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其它应付款全部内容)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短期借款

2.资本公积

3.留存收益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收入

2.费用

3.利润

第六章  财务报表(删除了现金流量表全部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附注

第七章  管理会计基础(删掉了产品成本分析的内容,新增了管理会计概述)

1.管理会计概述

2.产品成本核算概述

3.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4.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新增了政府会计的内容)

1.政府会计基础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

★【经济法基础】新大纲变化

第一章 总论(整章未有改动)

1.法律基础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法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全部为新增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与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职业道德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

4.银行卡(删掉了原“第4节预付卡”)

5.网上支付

6.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增加了其他支付工具的内容)

7.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新增内容)

2.增值税法律制度

3.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未发生变动)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删掉了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全部内容)

1.房地产法律制度

2.契税法律制度

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5.车船税法律制度

6.印花税法律制度

7.资源税法律制度

8.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删掉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全部内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3.税务行政复议

4.税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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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财产清算

143 评论(14)

阿富汗小海参

初级会计是可以当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做破产清算职位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行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会计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则。

347 评论(15)

小特别16

公司清算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清算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一、破产清算1、破产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3、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4、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5、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非破产清算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还要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3)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三点:a、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b、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c、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于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三、自由清算自由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自由清算也称任意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两合公司、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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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之月

《经济法》和《初级会计实务》两科,大框架有些改变,具体参照前边的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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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监理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於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於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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