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style
法律分析: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会计估计变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晴天夹心
这个啊……好像会计估计变更都用未来适用法的。根据09年CPA教材会计上的说法只提到未来适用法,没有追溯调整的。其实采用身法方法也都是人认为的,也许以后就会觉得哪种情况下也可以用追溯调整了,至少目前据我所知是未来适用法。 呵呵,所以说书本和实务是不同的,有时候书本上这样,,实际操作中可能根本行不通,或者说很麻烦。实务中,基本有这种情况的,你直接征询审计人员的意见,再怎么修正好了,因为现实中,审计者与财务员其实还是需要那么协调些的,就不是那么说一是一,而且有时候准则到底合理性是多少也有待商榷的,不然怎么准则年年在变呢?作为学习,你遵守书本是对的,但有时保有一分余地,不要尽信,原则上遵守,小细节有时不需要太过较真。考试的话,你的问题也不会考,因为根本不是重点,所以追究这个似乎没多大意义诶………………而且追溯调整好麻烦,有简单的为什么不用简单的呢,而且本来就可以用未来适用法的,不是么?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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