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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亚罗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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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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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3月1日起,在2000元以上:09年可能上调;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初级会计专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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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七星

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到2000元另外按规定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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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家生活

答: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抵扣。纳税人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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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yue514悦兔

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会计考试备考中属于比较耗费时间的一科,很多地方必须要背下来才能应对考试。但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想要记住那么多知识是有很大难度的。

例如经济法基础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在考试中有很大比重,所以企业所得税重要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相关知识考生必须掌握,想要掌握就要背会以下内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社会保险费。

(5)借款费用。

(6)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信大家看到这些头都大了。这时候就需要一定的技巧了,那就是运用口诀来记忆。为了让大家快速省力的掌握相关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的隋心老师将上方复杂难记的知识整理成以下表格,并编写了记忆口诀,即使零基础考生,也能够在短短一分钟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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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妈爱吃醋

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免税项目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1)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3)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海归人员、农民在本土创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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