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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附件《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记: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贷:国库存款同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二、采购机关将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作如下账务处理:(一)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XXX单位(二)行政单位会计记: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贷:银行存款(三)事业单位会计记: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贷:银行存款采购机关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三、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采购合同和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付款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按比例记账,下同)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XXX单位贷:其他财政存款四、财政总预算会计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后,通知商业银行将节约资金按原渠道划回。具体账务处理:(一)全额支付的账务处理:1、财政总预算会计记:(1)将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列报支出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借:预算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2)将节约的资金,划回采购机关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借: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XXX单位贷:其他财政存款(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2、行政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1)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记:借:银行存款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2)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记: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 --XXX项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拨入经费--XXX类--XXX款--XXX项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要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事业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1)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记: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2)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记:借:事业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财政补助收入--XXX类--XXX款 --XXX项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要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差额支付的账务处理:1、财政总预算会计记:(1)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列报支出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借:预算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2、行政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1)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记: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拨入经费--XXX类--XXX款--XXX项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要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事业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1)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记:借:事业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财政补助收入--XXX类--XXX款--XXX项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要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五、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国有商业银行交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贷:暂存款--利息收入(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利息收入全额作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记:借:暂存款--利息收入贷: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同时记:借:国库存款贷:预算收入六、采购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导致预计的采购资金增加,超出了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已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资金时,应按原定的采购资金比例进行负担。其账务处理程序如下:(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增加的预算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记:借:预算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国库存款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二)行政、事业单位将应增加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作如下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会计记: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银行存款2、事业单位会计记:借:事业支出--XXX类--XXX款--XXX项贷:银行存款七、年终,单位应将政府采购支出与本单位的经费支出合并向财政部门编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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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为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分为三种方式,即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和采购卡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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