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rinbiubiubiu
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是我和我身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工资偏低。本人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大二考过了初级,目前工作转正月工资三千,无五险一金,朝八晚六月休四天。同专业的同学大部分从事其他的工作,剩余的一小部分薪资待遇跟我差不多。我亲戚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七八年,月工资扣除五险后三千五,工作不定时加班,月休几天不确定。实习的代账公司里的代账会计平均月工资三千多(代账会计按照手里的客户的数量有提成,但提成极低),月休八天,不定时加班。以上是我以及我身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工资现状,我觉得是普遍偏低的,可能跟工作城市和个人能力有关,本人在三线城市,接触的都是普通小会计,做账报税不成问题,但是涉及管理可能就有所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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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的薪资,大家众说纷纭,并且经验的高低导致薪酬的差距非常大。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会计的薪资水平~
1、会计从业
这个属于会计的最基础的入门证书,今年已经暂缓考试了。一般考上会从的人,薪资一般会在2K左右。如果做得时间比较久,有一定的经验,薪资可以达到3500左右。
2、初级会计
初级会计就已经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它的工作就是些基础的工作,一般你可以做简单的账务处理,做凭证,统计报表,真正的报表编制还是要中级会计的,除非你已经达到那个水平。如果没有工作经验,就只考过了初级证书,薪资一般会在3K左右。北上广的一线城市薪资会在4K—5K。当然如果你的经验足够老道,最高可以达到7K这个水平。
3、中级会计
大家都知道,考取中级会计是需要工作经验的。一般要完成对外报表,报税,完成公司核算,成本管理等工作。工作的专业程度已然大幅提升。但是薪资待遇也会增加不少。一般的中级会计底薪都在5K左右。北上广一般在7K—8K,经验比较充足的可以达到10K以上。
4、注册会计师
CPA证书是很难考的,一般拿到CPA的,很多都会进会计事务所。能力足够强,可能会去“四大”任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就比较杂了,相对比于会计来说,注会更多的是审计方面的工作。其实要说注会,可能刚开始会很难。同在北京,有5K一个月的CPA也有50K一个月的CPA。如果你之前有充足的经验,刚考上CPA也能拿到10K的工资。如果你只是考过了CPA,没有经验。一个月可能也就是只有底薪。一般来说有了三年的工作经验,又有注会证书,一般年薪能达到10W以上。如果在会计事务所一直干,能做到合伙人的话,年薪百万也是轻轻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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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想要学会计打算往会计行业发展的同学们,会计的薪资情况应该是大家最想了解的问题吧,其实会计行业的薪资有高的也有低的,每个岗位的职责不同薪资也有所出入,然而会计行业也分各种岗位的。会计基本工资和经验以及岗位等有关的。下面就给大家大概说些各岗位的薪资情况吧。基础财务工作:刚入行,或者说是做基础财务工作,一般一线城市6500左右,二三线城市一般3500左右,要是四五线城市可能就是2500左右了。出纳岗位:那对于出纳岗位一般在2K-4K,而出纳岗位起点虽低,但是有机会干到总监的。总监的工资呢就高得特别多了,大家现在有做出纳的可以接着努力冲到总监的位置哦。总账会计:总账会计一般在3K-5K。会计主管一般是5K-8K,这个岗位工资也是比较高的了,这些岗位职责都比较明确,一般来讲出入不大。财务经理薪资6K-1.5W,财务总监就更高了,1W-3W,是不是很羡慕啊,但是这两个岗位不仅要看你的能力,关键手里你得有注会证书,会计这行业是离不开证书的,可以说每一个证书都是一个阶段的门槛。同时,经验更是衡量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考核标准!以上就是给大家总结的会计薪资情况,大家可以做个参考,想往会计行业发展的同学也可以朝着这个行业努力,机会有很多,就看自己能不能奋力爬到顶端。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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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工程100万,质保金10%,你们付款时只需要做
借:在建工程100
贷:应付账款100
借:应付账款90
贷:银行存款90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扩展资料:
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第一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单据进行编制记账凭证,平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单据要及时准确的填制记账凭证,规模大一点的企业为了反映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销售收入等情况,凭证填制必须及时,以便给老板提供数字,一旦等老板需要数字在填制,可能就要被整。
规模小一点的企业,由于企业业务较少,老板都心中有数,这时一般会计人员就月底一次性处理,然后在登记有关账薄,具体结账情况要根据企业性质结合老板的思路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人员在企业能够起到相关的作用,让老板更加重视财务人员,多汇报、多交流是做企业财务的关键。
编制凭证一般小型企业都在月底结算时才编制凭证,因为企业业务很少,老板自己心中有数,不用及时反映各财务状况,月底处理好在反映企业状况,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
账务处理要及时一些,以防拖延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1.完税凭证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账
魔都贤先森
出纳2500-3500元,也有一些单位比较高,但这部分基本不对外招聘。会计3500-5000元,会计主管4500-7000元,这些岗位属于工作可以量化、技能可以评估,所以工资比较透明。财务经理6000-15000,财务总监10000-30000,这两个岗位不但涉及个人能力,还需要一定的人脉和丰富的经验,所以幅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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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毕业生,会计专业毕业的人很多,这就意味着很多的公司做会计岗位需要人脉和机会(很多小公司都是这样)。会计可以考证,目前你有希望拿到的就是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会计证(这两个证书没什么含金量),当然如果你能拿到注册会计师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想去大公司,学历还是很重要的。分析一下情况,仅供你考虑楼主的网名叫做JOB吉云教育,搞培训的?很值得深思啊。亏得还有这么多人在很真诚的回答问题楼主的网名叫做JOB吉云教育,搞培训的?很值得深思啊。亏得还有这么多人在很真诚的回答问题楼主的网名叫做JOB吉云教育,搞培训的?很值得深思啊。亏得还有这么多人在很真诚的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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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观点
1. “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仅限于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工作人员报酬。”
2. “该价款是指发包人依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和因施工所垫付的其他费用,及依合同发生的损害赔偿,亦即: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
3.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结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批复》)与《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小编曾系统探讨过工程价款的范围问题(专题之二: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认为“如为已竣工工程,应指竣工结算价;如为未竣工工程,则应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工程价款”。
其实,对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讨论实质就是看该项费用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文义内容及立法本意来看,“建设工程价款”是指构成建设工程款的所有费用,另外,在《批复》中也可看出工程款还包括了工作人员报酬和材料款等之外的费用。那么,在整个建设工程价款的“所有费用”中,是否也包含了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呢?
一、履约保证金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并弥补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交纳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显然本案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故本院对原告合理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5)绍柯民初字第1325号】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的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作出了界定,即‘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本案天宏建筑公司支付的20万元押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发包人支付的一种保证金,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该20万元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商丘市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丘市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3)商民再终字第17号】
笔者也同意主流观点意见,认为履约保证金不是为了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且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就享有该部分货币的所有权,即便发包人把这部分货币又投入到了工程中,承包人对于履约保证金也只是享有一种返还请求权,不宜将该保证金认定为工程价款。当然,履约保证金不是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保护范围,但并不等于就其自身没有优先的性质。小编以为,按法理,履约保证金本就是一种金钱质押,是质权,原则上应该优先于债权,只不过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是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享有,而履约保证金的优先则是针对发包人抵扣或没收该款项而言。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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