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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会计阶段文明古国如中国、巴比伦、埃及、印度与希腊都曾留下了对会计活动的记载。后来,欧洲庄园的管家需要就其管理成效向庄园主汇报。我国《周礼》中有会计官职的设置,如“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的财产物资。元代就形成了“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意思就是“原有的+新得到的=拿走的+还剩下的”。巴比伦人民精于组织管理,设置“专门记录官”。埃及首先出现了“内部控制思想”。印度与希腊出现铸币,并记录在账簿中。近 代 会 计 一般认为近代会计始于复式簿记形成前后。 1494年,数学家卢卡-帕乔利在《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中专门阐述了复式计帐的基本原理。——这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一个里程碑。%人们称我为“会计之父”,但是我并不是复式簿记的发明人,这是许多人的智慧结晶。我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阐述而已。 ——卢卡-帕乔利<-- #EndEditable -->#复式簿记首先出现在意大利的,随后传播至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又传入德国、英国、法国等工业化革命后,会计理论和方法出现了明显的发展,从而完成了由簿记到会计的转化。1.折旧的思想 在工业革命出现以前,耐用的长期资产往往比较少,商人们一般都是将耐用财产在报废时一次性冲销,或者将耐用财产当作存货(未销售的商品),继而在年终通过盘存估价增减业主权益。但是随着长期资产的日益增多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的做法已经无法正确地确定盈亏,因此长期资产应该在其经济寿命期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摊,“折旧”概念便应运而生了。2.划分资本与收益 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投资者与经营者日益分离并更加关心投入资本的报酬。因此,必须将业主的投资与投资报酬收益进行严格的区分,使得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同时也要求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恰当配比,更使收益表成为对外披露的重要报表之一。 3.成本会计 重工业的发展与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企业的制造费用激增,成为产品成本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伴随着企业生产的日益复杂化,制造程序与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也相应复杂。这些变化都对成本会计制度的出现提供了契机。最终,以存货的计价作为突破口,形成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4.财务报表审计制度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日益明显。作为不参加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所有者,必然关心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因此要求管理当局定期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但是又由于管理当局与所有者之间微妙的利益对立关系,同时也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可能并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对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可能完全信任,所以希望能够由客观、中立的会计师进行验证,以增加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这就形成了财务报表审计制度。 1854年,苏格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特许会计师协会,这被誉为是继复式簿记后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现 代 会 计“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的“会计研究公报”(ARB)的出现为起点。这一会计发展阶段,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惊人的发展,标志着会计的发展进入成熟时期。#公认会计准则1929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起到了催产的作用。经济危机过后,人们认为松散、不规范的会计实务是经济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挽救会计职业,会计界认为必须着手制定会计准则。1934年,第一批会计准则得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协会的共同认可,这批准则共包括6项内容,即 (1)利润必须实现: (2)资本盈余不得用以调剂任何一年的当年收益: (3)子公司并购前存在的盈余不得算做母公司的己赚取盈余: (4)公司职员的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单独列示: (5)库藏股股利不得作为收益: (6)捐赠资本不作为盈余。 193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公布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会计系列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s,ASR),并在ASR No.4中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赋予会计职业界,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保留有监督权与最终的否决权。以后,会计准则制定团体先后经历了“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以及现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其中,FASB自成立以来,迄今已经公布了133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C or FAS)。%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惊人的发展除了公认会计准则的出台外,新的会计分支——管理会计逐步形成与发展。早期的管理会计主要体现为执行性管理会计,侧重于标准成本、预算控制和差异分析。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管理会计逐渐由单纯的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过渡到以“决策与计划会计”和“执行会计”为主体、把决策会计放到主要位置的现代管理会计阶段。管理会计从传统的、单一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去,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三座里程碑。另一个重大的发展是会计研究方法上的拓展: 70年代以前,规范性会计研究法占据主导地位,从20世纪70年代后,实证会计研究开始出现并逐渐取得了与传统的会计研究方法共领风骚的地位。 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了“实践—理论—再实践”,这样一种不断循环往复的科学研究思路,从而既保证了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一致性,也能使会计理论在实践中经受检验,避免了“空中楼阁”式的尴尬!
余文文214
一、初现端倪(夏商周)虽然学界对于审计的起源争议较大,但上计制度的出现是研究审计起源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什么不是经济较为繁荣、政治稳定的商或者西周,而是在诸侯国战乱不断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上计?究其原因除了会计的发展以外,政治制度的变化是一个重要因素。自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立以来,历经商、西周的发展,官僚机构较为健全,统治阶级对经济监督开始关注:“(禹)三载考功,五年政定,周行天下,归还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乃大会计......遂更名茅山曰会稽之山。”“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战争不断,为了取得霸主地位,社会上各种思潮开始涌现,秦国商鞅、楚国吴起、魏国李悝等纷纷开展变法运动,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各国初步形成中央、郡或县、乡等一套系统较为健全的行政机构,这为上计制度中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所属地区户口、垦田、租税收入等向国王汇报提供了组织基础,中央集权也使国王能够更有效率的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二、初步发展(秦汉)经过不断的战争和兼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中央专制主义制度。设立三公九卿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者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汉代巩固和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县——郡——中央上计制度。属县上计郡国在每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属县上计结束以后,郡国进京上计“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上计一般两年一次,年末诸县上计于郡国,第二年春郡国上计于中央。除了分级上计制度以外,汉代的统治者对上计特别重视,皇帝有时会主持中央的上计,若行幸郡国,也常就地审计。汉武帝时“春三月,还至泰山,增封。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西汉《上计律》的颁布,将上计确立为专门的制度,也为上计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上计的权威性大大加强。中央集权的基本完善、统治者的重视和《上计律》的颁布使得秦汉时期的审计初步发展。三.破茧重生(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倒退状况,地方割据势力强大,中央权力衰微,中央集权较秦汉时期大大削弱,这也极大的影响了上计。晋愍帝时凉州刺史张寔“送诸郡贡计。诏拜寔都督陕西诸军事,以寔弟茂为秦州刺史”,地方大多不上计,凉州刺史张寔上计受到如此之大的嘉奖,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乱,中央对地方控制权削弱,上计制度也逐渐式微。但这一时期审计的法律制度有所发展。将秦汉时繁复的法律大量精简,分门别类,法律条文渐趋条理化,使得“法令明审,科条简要”。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比部审计的萌芽,为隋唐建立比部审计打下基础。四.趋于成熟(隋唐五代宋辽金夏)(一)隋唐时期的审计经过魏晋南北朝长达370年的动乱,隋统一中国,稳定的政治环境也使得隋唐成为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二次繁荣时期。中央集权更进一步加强,中央三省六部制得到完善,负责决策的中书省、负责审议的门下省和处理日常政务的尚书省三者互相制约,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政务,分工明确;地方实行郡县或州县两级制。三品以上官员绝大多数由皇帝任命,四、五品官由丞相提名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需经吏部、兵部筛选和履行报批手续即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通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之间的制衡,皇权加强。这也为隋唐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审计提供保障。体现隋唐的审计主要为勾检制度:一是对官府一般事务和文书的审核稽查;二是有关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稽查。而由于事关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项目繁杂并且重要,唐朝在刑部下设比部作为财政财务勾检的最高机构。在中央,户部所管理的租调赋敛、官吏俸禄、军资粮仗、赏赐等,兵部所掌仪仗、兵器,工部所掌屯田、营缮,司农寺所掌在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均要申报比部勾检;地方上,比部只勾覆到州府,州府属下诸县由州府负责勾覆。比部对中央诸司和地方州府采取事后送达审计,京师诸司每季一次,地方诸州一年勾覆一次,按诸州距离京师的远近规定账簿申报的不同期限。在节度使及军使下设支度使,负责财务“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支度会计,以长行旨为准”。安史之乱以前,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比部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初,国家旧制,天下财富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失遗。”安史之乱以后,随着节度使的势力增长,地方割据实力增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削弱,这也为比部勾检带来一些变化。唐后期,随着三司、租庸使、三司使的变化和藩镇割据,户部、盐铁、度支中出现了新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央到地方出现许多不同名目的官员负责勾检工作,如度支判官、户部巡官、户部巡官、勾检官等,这些职位并不稳定,废置频繁,具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存在时间也较短,使得唐后期比部审计职能日益萎缩和消亡。总体而言唐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上至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几乎涵盖了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下设在刑部的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的财政财务从外部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政治稳定中央集权强大的隋唐前期,比部得以较好实行;地方割据壮大,中央集权大大削弱的唐后期,比部无法得到较好贯彻,逐渐萎缩。(二)五代宋辽夏金的审计这一段时期并没有形成诸如汉、唐的大一统局面,而是众多政权并立。重点关注北宋和南宋的审计。宋在元丰改制前实施三司系统审计。在全国最高财政机构三司之下设立三部勾院、都磨勘司专门负责审计工作,“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账簿,以察其差殊而官防之”。三部勾院主要负责检举揭发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勾稽天下账簿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部分重要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审计。都磨勘司主要是重新勾磨三部勾院勾稽过的账簿,相当于审计的终审机关。具有审计职能的还有都凭由司、理欠司、诸军诸司专勾司(军队审计)、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内藏库等机构。元丰改制以后,户部下设审计机构,进行户部审计,废三司,将三司的审计职能大部分转移到刑部之下的比部。比部采取定期勾稽“月计、计考、岁会”,多为事后送达审计,但有时也采取实地审计、事前审计。京师诸司经费、仓库物资等经过本部或监司初审,送交比部终审。南宋新增总领所审计,要求负责筹集地方财务的四川、淮东、淮西、湖广四总领所定期向朝廷申报会计账簿,以备核查审核;同时朝廷频繁派遣官员前往总领所点检财赋;总领所官员交接时由朝省负责稽考。北宋前期的在三司下设负责审计的部门,由于均属三司管制,使得审计独立性受到较大影响,而通过元丰改制,宋神宗废除三司,恢复唐的比部审计,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审计体系。南宋因偏安一隅,边境战争不断,实施总领所审计来核查为了方便调动物资设立的总领所,体现了统治者对大宗财政物资的重视。但由于南宋机构合并使得比部专职审计职能发生变化,比部逐渐变得有名无实。五.逐渐没落(元明清)元代取消比部,设立检校官、照磨官负责审计。检校所隶属于中央和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从司法系统移到了行政系统。总体上保留比部对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审计的机制,但检校官和照磨官失去了前朝比部的终审权,审计的权威性下降。经过明和清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到达了顶峰。废除三省六部制,将相权分于六部,皇权统领六部,皇权得到极大的加强。明朝取消专职的审计机构比部,在中央设立六科审计,六科作为独立的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在地方各省由提刑按察使司的按察使负责监督所属州县钱粮、举核奸贪,设立巡按御史就地审计。清代沿袭明制,实行六科审计、督抚和道员审计。清末因列强入侵,外忧内困,清廷被迫筹备立宪提出了设立于内阁以外对君主负责的审计院,审计人员能直接向皇帝报告工作等具有近代观点的审计思想。随着明清两代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皇帝为了掌握更多的权利,更便捷的监督臣下,取消比部这一专门的审计机构,让科道官员兼职负责财政财务审计,将审计职权并入科道检查系统,使审计得不到从中央到地方的良好贯彻。明清官场腐败,官员关系网络盘根错节,为审计工作带来极大阻碍,甚至负责审计的人员同流合污。但不能否认的是清末筹备立宪中提出的审计思想已经初步具备了民主的因素,是古代审计到近代审计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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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文字出现之前,我们就用符号、图画记录狩猎的收获。在我国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会计主要用来管理国家层次上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而民间所用的会计一直是比较简单的,直到元朝时,会计在民间的应用才达到可观的程度。会计名称溯源中式会计命名于西周,这一时期的青铜器铭文已经出现“会”和“计”这些形状的字体,而且其含义已基本定型。“会”字,上有“合”,下有“曾(古时是‘增’的通假字)”,故其有增加、聚合和汇总之意。“计”字左为“言”,又为“十”。古时直言曰“言”,难言曰“语”,故“计”字包含务必要求准确,不虚假乱造之意。“十”字,由代表东西的“一”和南北的“|”组成;古时,以所在的部落为中心,人们沿着东西南北的方向分别外出狩猎,归时将猎物一起放于中央,汇合加重,进行计算。根据西周的具体情况,“会计”在此时的含义就是既有零星的核算,又有年终的岁总合算。会计的得名,说明了此时的会计已经从国家职能的附属部分,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事实上,西周时确立的一些会计习惯深远的影响了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如“入”和“出”作为记账的符号地位此时得到了确认,以后一直沿用了下来。三、 各个时期的发展情况1. 史前时期的会计在距今10万年到3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在我国山西朔县峙峪,发现了最早的会计痕迹。在许多骨片上发现了刻画的痕迹,历史学家认为这是峙峪人进行计量、记录的遗迹。在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原始会计的方式变的丰富起来,有绘图记事和刻画记事两种方式。绘图记事的方法是将狩猎的成果以壁画的形式画出来,比如打了一头鹿,就画一头鹿;打了两只兔子就画两只兔子。这些图形是象形文字的鼻祖。刻画记事是指用特定的符号记录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原始社会末期,会计方法有了更多的形式,其表现是:“黄钟黍”计量单位的出现、结绳记事法的运用和“书契记数”的创造。黄钟本是一种用竹子制作的乐器,后来黄帝用以作为长度、轻重、容量的度量。黄钟的长度规定为中等大小的黍粒90颗的长度,以一粒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寸、尺、丈之间均是十进制。这些计量单位尽管实质长度略有变化,但名称一直沿用至今。另外,通过黄钟黍,还确定了合、升、斗、斛等体积计量单位。这些计量单位的出现,使得会计得以从实物统计向数量方面发展。书契记数所谓书契,“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契记数实际上是数码和实物计量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讨论上述各种会计概念时,会计的内容并不是以文字记述的。商周之后,会计才开始用文字来计量。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产生于文字之前,由此可见会计的历史之深远。2. 夏商周时期夏朝时,已经确立了贡赋征收制度,因此推测此时会出现管理财政收入的会计现象。夏设“百官”,其中有监督奴隶耕作的官员“啬夫”,也许担任这个官职的官员就是最早的会计。商朝对会计的一大贡献是数的创造,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从一到十都已经成型。商代的甲骨上,有记录出猎收获的内容,而且对事情的记录比较完整,有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用“卯”和“埋”表示支出,用“毕”和“获”表示收入,是会计的雏形。从发掘的甲骨文书契中,出现“册”字的象形文字次数达二十余次,有记录财政收支方面的内容,可见这些书契是我国“账簿”的萌芽状态。西周时期的会计发展对我国会计制度的成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时期,会计已经从一种从属的地位独立出来,会计籍书、会计科目、记账符号、会计报告都已出现,只不过形式比较简单,有待后世发展。西周的官制中专设了“司会”一职,主管朝廷的财政收支。此时,用于记录会计内容的书册越来越多,开始与其它书册分开存放,并且把它专门成为“籍书”(这就是簿书的来源)。同时,西周也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称为“岁入”,总共有九项,称为“九赋”。国家的财政支出被称为“岁出”,也有九项,即“九式”。“九赋”,加上各诸侯王国所献的贡品“九贡”,共计十八个收入项目,九个支出项目,就是今天会计科目的原始形态。西周时期的会计报告分“岁会”、“月要”、“日成”三种形式。日成汇总十日的情况,是一种旬报;月要是记录一个月的情况,相对于现在的月报;岁会对应于今天的年报。3. 春秋战国及秦这一时期对财计理论和财计法规方面贡献很多。春秋战国时期理财名人很多,孔子提出“政在节财”、“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主张节俭的目的在于抚民求安,反对过度奢侈,又批评晏婴用小猪祭祖宗,一件破棉袄穿三十年而不换,有损君子风度。墨子从俭节用的观点也很突出,主张“节俭则昌,淫逸则亡”。这一时期的法典《法经》,在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方面做了第一次尝试,其中的<杂法>中有一条规定:“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对违反契约的惩罚严重,从古至今,莫不如此。单式记账法在秦朝时趋于成熟,这时的单式记账法的主要特征有:①单入单出,单笔出入之间并无对应关系。②按经济事件的发生日期流水记录,秦时规定不记日期禁止入账。③各本籍书之间也无对应关系,无法相互稽核。秦朝还颁布了《秦律》和《财章》,对经济活动使用法律管理,而且这时的法律相较于战国时期的,规定更细,内涵更为明了。如有规定:“府中公金、钱,私挪用之,与盗同法”。这时已经对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贪污有了明确的规定。4. 两汉两汉是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时期,同时也是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必然对会计有更高的要求。编户制度、上计制度和盈利理论就是这时候出现的,为中式会计之后的发展垫定了基础。编户制度,是按户主、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及家产写在简牍上,编制成册籍,也称“户籍”。国家的税赋征收、徭役征发,均按户籍进行分派征收,主要有田赋、算赋(人口税)、更赋(替换服役的赋税)和户赋(按户征收)。编户制度是唐代计帐、明代黄册的蓝本。所谓上计制度,就是每年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报告---上计薄。年终各郡国携上计簿进京,报告一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人户变动情况。有御史大夫负责审理,最后由皇帝亲自受计,评论功过以定赏罚。汉代安定的政治形势、经济的大发展,为各种经济理论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比如司马迁的“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木柴和谷物是单位价值小,重量大的商品,从贩卖的费用和盈利角度考虑都不适合长途贩运,而且因单位体积重量的不同,又有百里与千里之别。到了东汉,已经可以分别出“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付出”和“本期结存”四个项目。这是中式会计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后代的四柱结算法与此密切相关。5. 三国、两晋和南北朝这一时期,几乎是年复一年的战火,导致整个经济的发展缓慢,会计的发展也因此减慢了发展速度。不过这一阶段,会计在特定几个方面仍然取得了进步,如:户籍计帐制度的创建和使用以及书写工具由竹简、木牍向纸张转变。户籍计帐之法开始于北朝的北周,由大行台度支尚书苏绰制定,包括计帐和户籍之法。这两者的结合为充实国财、资助军需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北周的计帐户籍之法,不仅为后来的隋朝所集成,更是盛唐时期的户籍计帐的源头。6.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封建经济的繁荣为会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一时期的中式会计也处于自己的一个高峰。唐代继续实行前代的计帐户籍制度,所谓计帐,就是根据户籍资料和国家规定的收入项目,归类计算,是一种具有预算性质的会计账目,是检查和落实财政和赋役项目情况的基础措施。唐代会计的另一个突破就是《长行旨条》的颁布,这是我国财政史上最早的财政预算制度,同时也是中式会计史上最早的全国统一会计科目。《长行旨条》的颁布是针对当时财政预算科目繁多,名目混乱的情况,统一规定了中央各部门,地方各州县以及军队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项目。著名的“四柱结算法”也在唐代中后期得以确立。这里的“四柱”指:“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余)。“四柱结算法”是在“三柱结算法”(入、出、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对于三柱的好处在于,划清了本期收入和上期余额的界限,克服了三柱的片面性。唐朝的《元和国计簿》是我国第一部财计著作,分析了唐朝的财政经济状况,由史官李吉普所写。全书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按行政区划分类的户籍统计资料,说明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收入方面的一个预算;第二部分是按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划分的财政收入状况,与第一部分的预算形成对比,显示问题的所在。到了宋代,经济发展更为繁荣,中式会计在此时,无论是机构设置、账簿的组织,还是结算方式的改进,都比前朝有所改进。宋朝在中央设“三司”,管理国家的财政大权。神宗熙宁七年,设立三司会计司,总考天下财赋入出,总理会计核算事务。全国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核算上报,有会计司统一进行勾考。会计司是我国政府机构首次以会计命名,也是会计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第一次尝试。宋代的会计账簿的设置已有“草帐”、流水日记账、总账之分。草帐是一种按时间登记各类经济事项的底本;流水日记账,则是分类按时间登记各类财务收支情况的账簿,反映某一方面的经济业务;总账是在各流水日记账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收支项目归类汇总的账簿。7. 元明时期元明两朝,中式会计基本上沿用唐宋的会计方法,不过此时民间逐渐认识到会计的重要性,运用的范围扩大。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册”的编报制度,很类似于唐朝的计帐户籍制度,不过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高于后者。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龙门帐”的出现,这是会计理论的一大突破。龙门帐创于明末清初,由山西人傅山发明。龙门账的账簿分为草流、流水簿、总清簿。草流起原始凭证的作用,流水簿起会计分录的作用,总清簿起总账作用。流水簿的账页分上下两方(收方、付方),因此每记录一笔业务都要同时在上下两方记录,而且金额相等,这事实上是一种复式记账法。总清账的账页也分上“收”下“付”,上方包括“进类”和“该类”会计科目,下方包括“存类”和“缴类”。它的登记方法是:本期收入过到进类科目中,是支出的过到缴类科目中;是资产、债权的过到存类科目中;是资本、负债的过到该类科目中。由于流水簿的来去相等,所以分类过入总清账中的来去也必然相等。期末时,在总清账中,用公式“进-缴=存-该”验证账面有无问题。如果等式左右两边相等,称为合龙门,否则龙门不合。龙门帐的原理在于:任何四个数拍成方阵,如果其中一行的两个数之和等于另一行的两个数之和,那么这四个数的对角差相等。龙门帐的账页格式如下所示:8. 清朝清朝我国封建时代的最后一个王朝,同时封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个最高峰,中式会计也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其表现就是四脚账的出现。四脚账的账务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草流起原始凭证的作用。细流起会计分类的作用,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总清账相当于现在的总账。银清簿相当于今天的现金日记账。结册相当于今天的会计报表,其中“彩项结册” 类似现在的损益表;“存除结册”类似今天的资产负债表。这两种结册的格式与总簿账页的格式一样,分上下两部。“彩项结册”表的格式是上方( 来方) 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全部收入,下方( 去方) 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及利润( 红利) 。红利= 上方( 来方) 合计-下方( 去方) 合计而“存除结册”表的格式,上方称为天方,下方称为地方。上方( 天方) 分项列示资本、负债和红利( 从“彩项结册”转来的本起红利) 。下方( 地方) 所列示的是各项资产、债权及亏损( 从“彩项结册”转来的亏损) 。此表如果上方( 天方) 合计数与下方( 地方) 合计数相等,称为“天地符合”,也称“天地合拢”。天地不合记账必有差错,应查明原因。总结自此,中式会计的整个发展过程介绍完毕。在做整篇介绍的时候,笔者深深的感觉到会计的发展是和整个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得到大发展的时候,譬如秦统一后的中国、唐宋时期,会计发展的就快,而在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整个会计的发展就趋于停滞。不仅在发展速度上,在发展阶段上,也能体会到这一点。历史在进入元明清之后,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开始出现,商品经济逐渐有可观的发展,此时会计在民间的应用才扩展开来,龙门账、四脚账这些复杂的会计形式才得以出现。
Leo不是处女座
一、国家结构:亲族与国家 受秦汉以后大一统社会现实的影响,人们往往把上古时代的国家想象并构拟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司马迁作《史记》,夏商周三个王国的兴衰便被描绘成大一统王朝的更迭.当然,后人的构拟事出有因,上古文献中早有此种倾向.《诗·玄鸟》中殷人称“正域彼四方”、“奄有九有”、“邦畿千里”;《诗·北山》中周人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臣”.其实,商周时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臣”,与秦汉以后的大一统国家是不同的. 根据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商王国时期的国家是一种方国与方国的联合体,有的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方国联盟”,也有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部族国家”或“早期国家” .所谓“部族”,是指由原始时代的部落组织衍变而来的、以血缘(族姓)联系为基础的社会集团,它是中国国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国时代的部族很多,卜辞中大多称之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会集团. 从殷卜辞反映的情况看,商邦与其他方国之间的关系具有两重特征:一方面是相互并存关系,另一方面商邦又凌驾于其他方国之上.先看并存关系.殷卜辞中有“比”字,林沄先生指出,这里的“比”均作动词用,是“亲密联合之义” .殷卜辞中常见“王比某方伯”或“王比某伐某”的记录,如:“贞,王比兴方伐……”(《缀合》151)“乎比丹伯?勿乎比丹伯?”(《乙编》3387)“乙酉卜……令多子族比犬侯扑周甾?”(《前编》5·2·2)林沄先生认为,“卜辞确实反映出商代有许多方国和商王发生联盟关系,可考知者已有鬼、而、井、昜、丹、犬、暴、攸、望……等方. 绝大多数这类卜辞都明确地涉及征伐,所以说,商代是存在方国间的军事联盟的” .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再去审读典籍中的有关资料,就不难发现当时方国联盟的情形.《诗·长发》述商汤伐夏桀的过程,“顾、韦既伐,昆吾、夏桀”.顾、韦、昆吾是夏王国的盟国.同样,《尚书·牧誓》述周武王伐纣,其中也有“我友邦冢君”.《诗·皇矣》叙述“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伐崇墉”.“崇”是商的盟国,而“友邦”是周的盟国.另一方面,商邦与盟国间是不平等的.卜辞资料表明,商邦不仅“比”其他方国,而且有时也“令”其他方国.如:“癸卯卜,宾贞……令沚■■方?”(《前编》6·60·6)“庚辰,贞,令望■■■方?”(《京津》4386)“癸亥,贞,王令囗侯伐……”(《金璋》368)这里的“令”,显然是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关系.同时,商王作为方国联盟的盟主,具有向盟国征取贡物、巡狩盟国境地、仲裁方国间争端和惩罚方国的权力 . 王国维早就推测说:“自殷以前……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 顾颉刚也说:“夏商所谓王,实则春秋所谓霸.” 今天看来,这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周邦推翻殷邦的统治之后,建立了一个新的方国联盟——周王国.就大局而言,周王国与商王国的国家结构和性质并无根本差异,其不同主要在于“共主”的换替:周由小邦上升为“共主”国,商由“共主”国沦落为普通的邦国.周邦取得“共主”地位之后,当即与既存的方国确立了联盟关系,后人将此一过程称为“褒封”.所谓“褒封”不过是周王以天下共主的名义,与既存的异姓方国建立一种名分,组成新的方国联盟.其所异者,周代文献中大多将这些方国称之为“诸侯”.与此同时,周人还“封建”了一批同姓诸侯国.周人为什么分封同姓诸侯国?传统的说法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种解释虽可说通,但也有问题.因为周人的分封制度实际上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而不衰,不但王室行分封,诸侯也行分封,甚至“大夫有贰宗”.单纯用“藩屏”之说作解,显然缺乏说服力.诚然,分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从商周历史的宏观过程看,分封也与部族人口的不断衍生相关,是部族殖民的政治化.它源于氏族时代的氏族组织制度. 大体说来,从西周初年到春秋末年,周人分封呈现为两个阶段:西周时代是“天子建国”;春秋时代是“诸侯立家”.从部族人口分衍的角度看,“诸侯立家”是“天子建国”的下延和再版.然而,在当时“王土”、“王臣”观念下,王国、侯国、大夫之家具有大致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政权特征. 天子王国,是以王族为核心构建的最高政治实体或国家.名义上,王统治天下;实际上,王主要统治“王邦”.这种“王邦”与“王天下”的政治格局被人们称为“内服”(王畿)和“外服”(畿外)制度.周代的“内服”、“外服”秩序展现为一个逐渐衰变的过程.西周前期,王朝对外服诸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量.在周初的诰命中,周王对诸侯百般教诲,指示他们服从王的指挥,“勿替敬,典听朕告”(《尚书·康诰》).周康王在即位典礼时就训示道:“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告.”(《尚书·顾命》)当时,许多诸侯国君都参加了康王的即位大典,表示坚决服从周王的调遣,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同上)到春秋初年,此种盛世已不复存在,“周郑交质”乃一显例.其原因,自其表言之,是诸侯坐大;自其里言之,是宗族组织的成长壮大.宗族政治的基础是宗族组织.在氏族制度下,一个氏族的人口发展到一定数量,就会从中衍生出新的氏族,原来的母氏族则成为胞族 .宗族组织作为氏族组织的次生形态,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氏族组织的这一特征.周初,王邦强大,新封的侯国力量微弱.后来,诸侯国力量不断壮大,而王邦却由于不断的分封发展较慢.当诸侯国与王邦力量相互制衡的时候,彼此间的冲突在所不免.“诸侯争霸”与王国代兴有相似的一面.从宗族政治的内部结构看,政权的主体是宗族贵族,在王邦是王族.在王族内部,又进一步凝聚到“宗主”身上.在周王室内部,对国家政权的厮夺直接体现为对“宗主”身分的争夺.春秋时期王室的内乱多导因于此.宗族政治的主要对象是庶众,是贵族对庶族的统治,宗主对庶民的统治.《诗·国风》中的一些诗篇展现了庶民对贵族的怨忿情绪和依存关系.对异族来说,周王族与他们虽无血缘联系,但却有宗教伦理关系.在商周宗教信念体系中,王被认为是上帝的嫡系子孙,而普天下的人们都被认为是上帝的子民(等级身分较低).因此,自上帝的角度而言,王族与异族、王与异族人民之间有一种神授的“准”血缘纽带.它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王族是上帝的“选民”,代表上帝统治天下.周王国所谓“内服”,实质上就是王邦——以王族为核心的政权和国家. 诸侯之国,是以公族为核心构建的二级国家政权和政治组织.从诸侯初封时的情形看,要举行册封仪式,授民授疆土,封国的主要官员也要由周王册命.《左传》僖公十二年记齐相管仲到王室觐见,王以上卿之礼接待.管仲推辞道:“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礼记·王制》更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于此可见王廷对诸侯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诸侯国要对王朝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派兵助战、纳贡、朝觐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方面,对一个既存的诸侯国来说,它的内政并不受王朝制约,在君位的继承、封立大夫、对具体的经济和政治事务的处理等方面,侯国都有自主权.在侯国内,公族是政权的主体,是根本;在公族内,由谁任宗主执政,是末节.尽管公族内也发生争夺君位的厮杀,但万变不离其宗,权柄必定落在公族之内.一旦这一原则被破坏,便意味着一个公族的沦落和国家的覆亡(或易姓).“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都是例证.诸侯国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独立性,是因为有宗族组织作为基础.同周邦与侯国的关系相似,在诸侯国内主要是侯国与大夫之家的关系,直接显现为国君与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我们今天往往过多地注意到国君与大夫之间政治关系的一面,而当时的人们更看重宗族关系.铜器铭文中有规律地出现的赞颂祖先、祈求“子子孙孙永宝用”之类的词语,都反映出宗族组织和宗族利益的重要.诸侯国既独立,又与周王保持形式上的臣属关系当时政治结构方面的突出特色,是宗族政治的必然结果.从本质上看,周代的同姓(或婚盟)侯国与商代的异姓方国相比并无大异,或者说大同小异 . 大夫之家,是以家族组织为核心构建的基层政权和隐性的国家.“诸侯立家”大致盛于西周后期.在较为可信的西周中前期文献中不见“大夫”之称 . 前已述及,“诸侯立家”既是政治行为,也与公族组织人口膨胀有关,此种情形与周初“天子建国”相似.“诸侯立家”有捍卫公族的政治意义,大夫之家是作为公族的“枝叶”而存在的.最初虽也“授民授疆土”,但从表面上看并不具备现代概念的国家形式.一些学者注意到周代的国家有王国和诸侯国,这虽比《周礼》的“王国”模式前进了一步,但仍未注意到大夫之家具有相对意义的国家性质.其实,诸侯国由周初围着周王团团转,到春秋初年自行其是,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大夫之家的情形同样如此.到春秋后期,许多大夫政权非但不听诸侯国君指挥,而且同诸侯国君分庭抗礼,几乎形成完全独立的国家政权.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三桓弱鲁”与“周政交质”没有质的区别,“三家分晋”正是“诸侯称霸”在一国之内的续演.李启谦先生对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之家作了较为具体的研究.他指出,在整个春秋时期,鲁国一直存在着很多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组织,粗略统计不少于15家.他们与国君保持君臣关系,但有很大独立性.(1)各家族“宗主”由自己确定,“宗主”是当然的大夫,因而,鲁君事实上并不干涉每个家族由谁来出任卿大夫.(2)大夫之家拥有城邑作为根据地.卿大夫在国都内建筑馆舍是为了谋政方便,真正的老窝是封邑.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封邑内的臣属由家族自己安排,国君不问.即使邑宰发动针对大夫的叛乱,国君也不管.(3)家族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大夫之家的武装由家族成员及封邑内庶众组成,有很大独立性,听大夫指挥,鲁君不能直接发号施令.这很像西欧中世纪所谓“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那种政治局面.正因“家”的武装是独立的,才有可能出现“家”与“国”对抗、大夫驱逐国君的情形 . 由上述王国——侯国——大夫之家相互关系可知,周代国家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具有方国联盟的性质;另一方面具有贵族等级君主制色彩.造成这种历史局面的深层原因是宗族政治,是血缘国家.血缘(或宗教伦理)犹如一条锁链,将整个王国天下的秩序纽结起来.忽略当时的族组织,就难以深刻理解当时国家的特殊性质. 的特殊性质. 二、国家元首:族长与教长 商周时期血缘组织与国家政治组织的契合,使当时各级族组织的首脑具有了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角色,他们不仅成为世俗权力的拥有者(族长),而且是宗教权力的拥有者(教长).所谓“教长”,是指在宗教组织内对信仰有最高的解释权、对宗教事务有最高的裁决权的人.商周时期对宗教事务的裁决权突出体现在主祭权上.具体而言,商周王国的国王作为上帝在人世间的代表,拥有最高的、绝对的宗教权力;诸侯国君作为侯国内宗教组织的领袖,既是侯国祖先神的代表,又是国王的臣属,是相对意义上的教长.各级君主的身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既是世俗社会的统治者,也是宗教事务的裁决者.当时的人们把这种合二而一的社会身份称之为“宗主”或“君主”. 为了表示自己特殊而至高无上的地位,商王自称“余一人” ,以示与苍苍众生有别.“余一人”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 第一,商王被认为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在当时的“世界”上,商王被认为是上帝或神界在人世间的“唯一”最高代表,他是上帝的嫡系子孙,是上帝的使者.在后世传颂的《汤誓》中,商汤伐夏桀,他宣布诰命说:“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桀残暴不道固然不合情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并非任何其他的人都能自称受上帝使命讨伐夏桀,只有商汤具备这种资格:他口含天宪,使命人间.这不仅是商王的自诩,而且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商代中后期,由于某种原因,殷人将都城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在迁都过程中,殷人遭受了种种艰难困苦,商王盘庚因此受到严厉的责难.无奈之下,他向人们摊牌说:“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先后丕降与汝罪疾,曰:曷不暨朕幼孙有比!”“予迓续乃命于天.”(《尚书·盘庚》)这一段诰辞表明,盘庚不但被认为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祖先神的代言人,是天界的化身.无论神对商王本人的惩罚,还是对部族群众的惩罚,其圣旨唯有通过商王本人方能得以传达.从实际情形看,数以万计的甲骨卜辞反映出的商王向上帝、先祖、其他各种神灵占问吉凶、祈求福佑的情形,正是商王这一身分的生动体现. 第二,商王是王国的最高教长.商王不仅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王国内最高的教长.有资料表明,商王不仅是占卜活动的主体,而且是庙祭活动的主体.先看占卜活动.殷墟卜辞中的王室卜辞可以见到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通常情况下,由负责占卜的官员代商王例行占卜.例如:“乙巳卜,■贞,王勿其子■?”(《缀合252》)“戊午卜,■贞,王从沚囗伐土方,受又?”(《后编》上·17·5)“壬辰卜,贞,王田于■,往来亡灾?”(《前编》2·38·4)这里,占卜活动虽由贞人主持,但从卜辞内容可以看出,占卜的主体是王,而不是贞人.另一种情形是,王直接主持占卜,即所谓“王贞”、“王卜贞”辞例.例如:“戊午卜,王贞,勿御子■,余勿其子?”(《金璋》415)“戊辰,王卜贞,田率,往来亡灾?”(《前编》2·43·3)“戊申,王卜贞,田■,往来亡灾?”(《前编》2·16·1)王亲自占卜,这直接表明商王是占卜的主体.传世文献从另外角度反映了这一情形.《尚书·盘庚篇》记盘庚解释迁都原因时说道:“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这明确地告诉我们,遇事占卜遵从龟旨,这是商代的制度.商王作为卜主和贞主,是真正的占卜主体,这是当时人所共认的事实.所以,《尚书·君奭》记周公旦追述商代情形时说:“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卜官贞人虽众,但真正的主人是作为“余一人”的商王.同样,当殷人的统治出现危机时,人们认为是王的占卜权或贞主资格发生了危机.《尚书·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 格人元龟,罔敢知吉.’”所谓“格人元龟”,是说上天把占卜资格授予别人,天命转移了.失去天下教长的神圣地位,当然是“不吉”了.再看庙祭活动.文献所见,殷人在宗庙中的祭祖活动十分频繁,祖庙内的祭祀活动的主持人是庙主的嫡系子孙.就祭祀成汤和其他直系先王的活动而言,主持者正是时王——汤的嫡系子孙.《诗·商颂·那》:“奏鼓简简,衎我烈祖.汤孙奏假,绥我思成.……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顾予烝尝,汤孙之将. ”《诗·商颂·烈祖》也吟颂道:“来假来享,降福无疆.顾予烝尝,汤孙之将.”所以, 商王盘庚理直气壮地说:“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尚书·盘庚》)参照卜辞反映的商王祭祖于宗的有关资料,情况更是昭然.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商王具有十足的教长特征,是他主宰着王国的宗教生活.他的权力和地位被认为是神授的,他所从事的每一项活动都被看作是在神的庇护下完成的.人民服从于王,是因为人们要服从神灵的意志.另一方面,商王又是现实的君主,是世俗的统治者.商王在打着神圣旗号的同时,无时无刻不赤裸裸地暴露出强权统治和对悖逆者的残暴镇压.此种情形,人们论述甚多,不必赘言.总之,无论是王权利用了教权,还是教权培育了王权,二者在商代始终共生并存,相得益彰. 周代的情形与商代基本相同,周王仍是作为天下最高的君主和教长出现的.由于周代的文字资料比商代丰富,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周王身分的实质. 在周人的天国境界里,上帝是最高的主宰,其下有诸多自然神和祖先神.对上帝的敬畏,便意味着对神界的恐惧;上帝的使者,便是天国的使者.这个使者肩负着向人间传达上帝旨意的使命.周人把这种宗教使命称为“承帝事”或“绍上帝”.《尚书·多士》记周公旦对殷遗民宣布说:“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尚书·召诰》记召公对殷人和周人说道:“有王虽小,元子哉!……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对现实君王来说,“绍上帝”是极为沉重的宗教责任,是任何他人不得替代的神圣使命.《尚书·金縢》记周初武王生命垂危, 周公旦令史官祈祷天界的太王、王季、文王说:“惟尔元孙某(武王),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武王)有丕子之责于天.”所谓“丕子之责于天”,又被周人称为“配天”.《诗经·下武》说:“三后在天,王配于京.” 所谓“承帝事”、“绍上帝”、“配天”,说穿了就是代表上帝统治人间.这种代表身分充分显示在周人盛赞的文王受命说中.由于“受命”,周王取代商王成了上帝的使者.《诗·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尚书·文侯之命》:“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是上帝,集厥命于文王.”由于“受命”,周王成了世俗社会的君主.《尚书·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王对土地的主权和对人民的统治权来自上帝或上天.普天下莫非王土、王臣,是因为人们认为普天下莫非帝土、帝臣.王被看作是帝的“全权代表”.《诗》中的某些篇章生动地描述了周王作为“百神”的主祭人和卜主的情形.《文王有声》道:“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两个“维”字,把权力和意志维妙维肖地揭示出来:占卜权属于“王”,最高意志反映于“龟”.《卷阿》:“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百神而主矣”,“岂弟君子,四方为则”,“岂弟君子,四方为纲”.毛传认为,诗的“君子”是指成王.所谓“百神尔主”,是说天子或王是百神的主祭人.《云汉》记述了周晚期的一次大旱灾,民不聊生,普天哀痛:“靡神不举,靡爱斯牲;圭璧既卒,宁莫我听.”“不殄禋祀,自郊徂宫; 上下奠瘗,靡神不宗.后稷不克,上帝不临.”毛传认为,诗中的主人是宣王.从诗文看,周王遍祀群神,行毕郊祀行祖祭,祭祀对象有上帝、后稷、旱魃等.周王作为这一系列宗教活动的主祭人,在诗文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在周人赞颂祖先的庙堂诗中,周王唱道:“我将我享,维牛维羊.”(《诗·我将》)而在一般的诗歌中,人们歌颂:“中田有庐(芦),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诗·信南山》)“曾孙”是宗主,是周王.他把人们献来的芦、瓜献祭先王,祈求先王庇佑.上述诗篇明白地揭示出,作为“曾孙”的“我”是祭祀活动的主人.从《尚书》中的资料看,周王是占卜活动的主体.《尚书?大诰》中周公旦追述说:“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只有王可以代表国家用卜,这与《诗·文王有声》的诗文可以相互印证.周公旦接着说:“予……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周公旦用“大宝龟”,是因他“摄政”行王事,是占卜的主人.《尚书·洛诰》完整地展现了周成王的一次隆重的祭祀活动:“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裸,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文献记录这次祭祀活动有精确的时间、地点、祭祀对象,参加人员虽众,主祭人只有成王一人.甚至到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伐楚,管仲声讨楚人的第一条滔天大罪是“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左传》僖公四年).可见,“王祭”是当时人所共知的规定. 周代行分封之制,授民授疆土,建立了不同等级的政权(有限国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无论是“国”还是“家”,所取得的民和土都具有神授的性质;而且,正因为诸侯、大夫具有天然的、神授的资格,他们才得以受民受土,建立起不同等级的国家组织. 首先,诸侯是侯国的君主和教长.大量资料表明,在每一个诸侯国中,诸侯国君作为神授的统治者,拥有绝对的、唯一的主祭权.在君权与教权这两种权力上,教权比君权更深刻,更反映当时权力的本质.任何他人都不得分割或侵犯国君的主祭权利.下面我们以春秋时期的鲁国为例予以说明.《春秋》经传所记鲁国的一切重要祭礼活动,其祭祀主体都是时君.例如: (1)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2)鄋瞒侵齐,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左传》文公十一年) (3)九月辛丑,用郊.(《春秋》成公十七年) (4)夏,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辞以时祭.(《左传》昭公四年) (5)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春秋》昭公十五年) 君有事于庙.(《公羊》同年传) 君在祭乐之中.(《谷梁》同年传) (6)公曰:“君(晋侯)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 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左传》昭公三十一年)(1)(3)(5)《春秋》所记虽未言及祭祀活动的主体是何人, 但这在当时人们看来是不言自明的,故《传》谓之“君”;(2)所记“公卜”, 占卜的主体是鲁文公;(4)所记“公辞以时祭”,时祭的主体是鲁昭公;(6)所记昭公自言“粪除宗祧”,更是不释自明 . 其次,大夫是封邑内的君主和教长.作为周王国最基层方域的君主,大夫也具有教长的某些特征.在春秋时代,“政”与“祀”并存,人们习惯于把一个大夫政权的存在称为“祀”.在宋国,国君讨伐向魋,向巢惧而奔鲁. 宋君派人劝向巢留下,说:“寡人与子有言矣,不可以绝向氏之祀.”(《左传》哀公四年)延续向氏祖庙的烟火不断,就是保留向氏政权.大夫华耦到鲁国访问,他对鲁文公说:“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左传》文公十五年)这里把继承大夫政治权力称为“承祀”.在卫国,卫人讨伐宁氏之党,石恶奔逃晋国.“卫人立其子圃,以守石氏之祀”(《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在郑国,《左传》昭公十六年记子产说:“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执政之嗣也,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这里把问题说得更明确,同时指出了孔张是“嗣大夫”并“祀于家”这双重角色.所以,杨伯峻注云:“立于朝谓朝有官爵,祀于家谓家有祖庙.”文献中此类事例虽不太多,但事实同样很清楚,大夫不仅是“家”的君主,而且是“家”的唯一主祭人. 综上,在周代的“封建”制度下,天子是绝对意义的君主和教长,他的意志具有政治上的最高权威,他对上帝的意旨有唯一的解释权,对宗教活动有最高的仲裁权.诸侯和大夫是相对意义的君主和教长,他们的意志在各自的封域内有政治威权,对封域内的宗教活动拥有主祭权和仲裁权.因而,周代的天子、诸侯、大夫与秦汉以后国家的各级行政官员不同,与秦汉以后宗教的各级僧官也不同.他们是政、教合一的领袖.顾颉刚先生曾敏锐地注意到,“中国古代所谓唐虞之世者,是否有类于印度,今不可知;或君主既属婆罗门等级,以祭司身分执掌政权,亦不可知.今所可知者为商周,其时君主或称‘帝’,或称‘天王’,表示其地位超乎人而近乎天” .古代印度的婆罗门种姓虽然高贵,教权虽然隆盛,但同中国商周时代的天子、诸侯、大夫相比,不免黯然失色:后者不仅有圣达的神性,而且有世俗的威权.当然,商周时期的各级族长虽是宗教领袖,是教长,但不是祭司.作为具体的执事人员,祭司是教长的臣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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