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dabian0214
吉林大学会计专硕属于管理学院。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优势与特色
1、 管理学院MPAcc项目整合院内外资源,聘请了多位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造诣较高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省内外会计实务界人士担任兼职教授、校外研究生导师、课程的主讲教师,形成了一支大师与新锐结合,校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力雄厚、高效协作的教学团队。
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课、指导和做专场学术报告,使学员在接受先进理念和更新知识的同时,享受最新的业内信息,发散思维,开阔视野。
2、管理学院MPAcc项目面向会计职业,坚持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前沿与实务并举、理论与实践兼重;课程教学从财务分析与预测、企业资本运营、公司内部控制、战略管理等多视角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并努力从管理意识、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培养学员的管理素质,使得财会计人员能够站在更高的起点和更广阔的视野理解与把握其行业会计和财务管理活动。
3、管理学院MPAcc项目以学员至上的理念开展服务,通过严格管理帮助学员成就事业。课余积极搭建上下年级学员之间、学员与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如MBA、工程硕士)之间、与省会计领军人才之间碰撞和交流的平台,学员关系和谐,人脉网络丰富。
4、管理学院MPAcc项目培养的高端会计人才,不仅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更是未来我国会计行业发展的种子。管理学院MPAcc项目不仅能为每一位财会人员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舞台,更将成为我省财会领军人才培养的摇篮。
扩展资料:
吉林大学会计硕士学习及培养方式
按学习方式,会计硕士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
1.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周一至周五上课,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自愿调入户口。培养方式可选定向培养或非定向培养,选择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不派遣,不调入档案,学生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选择非定向培养的考生,自主择业,毕业后学校发放派遣证,必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吉林大学。
2.非全日制: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上课。非全日制学生不转户口、不调入人事档案关系,不参加就业派遣。考生可自愿选择定向培养或非定向培养方式。选择定向培养的学生,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吉林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吉林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吉林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吉林大学管理学院2018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大学招生网-吉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最爱黄冕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
【篇一】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20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选择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符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全市大中型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规定。
(八)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战略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主要措施和计划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规模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经费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计划。本方案的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招生单位总规模。根据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同时,兼顾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将招生名额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计划、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部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各有关学校和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的情况报教育部。
(四)培养经费。硕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其中硕士基础培训阶段的经费核拨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单位;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阶段的经费按标准核拨到培养学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培养任务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考试和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学校和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七、教学、培养工作的要求
(一)少数民族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强基础,全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重点增强实践能力,着力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为使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强化培训阶段,重点是强基固本,强化规定课程的教学和培养,使学生的基础综合水平接近或者达到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在大力加强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校和单位要多为学生创造实践教学和课题研究的机会和条件,选配优秀的专家、教授担任导师和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在基础强化培训、硕士、博士课程学习阶段,都要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培养学校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对培养工作的干扰;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二)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民族学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奋图强,刻苦研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养,遵纪守法,诚信待人、处事,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八、职责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教育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二)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三)学生的学籍、后勤、生活等管理和其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按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习惯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好清真餐饮。
(四)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每年向全社会发布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优秀考生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补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九、加强监督管理
(一)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及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任务,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录取新生。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对直接责任者要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定向省区和单位不能按协议为合格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扣减该省区下1年的招生计划。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加以高度重视。在培养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方案。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养出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
新疆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由人事部牵头另行制定。
bigsunsun001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会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会计硕士专业招生计划76人。
2.根据学校发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凡报考我院且满足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单科和总分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进入我院复试。复试名单详见管理学院网站链接。
3.学院今年各专业生源充足,均不接收调剂。
三、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根据学校复试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并按要求上传各类审核材料。除学校要求提交的审核材料外,报考我院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前48小时,还需将《政治理论书面报告》(手写版,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政治理论书面报告主题见本细则第五点复试形式和内容,邮件名及政治理论书面报告文件名统一以“考生编号+姓名+政治理论书面报告”命名。)。
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通过审核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考生网上确认前,请务必仔细了解学院复试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学校公告方式统一进行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如在网上确认时未能加盖公章,务必在复试前将盖章后的表格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件名及文件名统一以“考生编号+姓名+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命名)。
五、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学校采用统一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安排在5月16日。
考生可根据平台下载准考证提示时间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参加学院各项复试考核。
学院根据会计学科对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实践能力的考查要求,确认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如下。
1.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采用在面试中以口头提问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书面报告,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能力。
专业参考书:《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版;《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版;《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版。
流程如下:
(1)考生陈述自己提交的政治理论书面报告,约1分钟;
(2)考官当场为考生随机抽取5道面试题并念题,考生当场作答,约8分钟。每道面试题在该生回答完毕后当场作废。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在面试中以口头提问方式进行,流程如下:
(1)个人陈述1分钟,介绍学业背景、工作经历等;
(2)考官针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提问,考生回答,约5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流程如下:
(1)个人介绍1-2分钟;
(2)英文对话2-3分钟。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
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的方式折算为百分制)占60%,复试成绩占40%。
复试结束后2天内,将按专业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拟录取原则:
1.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公示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60 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 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招生录取工作。
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组通过电子邮箱接受考生申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
拟录取公示前,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
七、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培养、证书、学费、就业等相关信息
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培养、证书、学费、就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华中科技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学费拟定标准》。
培养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校规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学制:2.5年。
学费: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2020年学费全程13.5万元,分年缴纳。
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其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否则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录取后与学校、定向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录取协议书》,入学时不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及其它生活福利待遇仍由定向培养单位负责,学校不予办理任何关于培养方式、毕业派遣等变动事宜。
八、信息咨询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PAcc&MEM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PAcc&MEM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网址: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网上远程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复试资格但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请提前通知报考专业所在部门,以便我们做相应调整,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会计专硕复试通知的内容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会计专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择校择专业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考上自己理想的院校。
我究竟怎么了555
什么是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怎样进行?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总而言之,因为定向对考生有约束,所以分数就低一些。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